根据省卫生厅通知要求,我市2012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将于近期开始,为切实做好本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注册范围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范围是指经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受聘于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注册受理单位
1、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2、各级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核合格后由各医疗机构负责人统一报送区卫生局医政股,区卫生局不受理个人注册申请材料。
三、受理时间
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初审合格注册材料于10月22日至 11月10日期间,统一到区卫生局集体办理。
四、首次注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附件1);
2、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附件2);
3、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证明(2010年通过的为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加盖医院公章)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9、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报告或实习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1份。
上述材料除原件外,其他复印件以A4纸提交。
2010年(不含2010年)以前考试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办理注册手续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由我市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培训报名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说明:
1、2012年5月份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已由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于9月份开始陆续发放,请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文化东路40号,枣庄市中心血站院内)领取。
2、护士注册因需要到省卫生厅集体办理,每年仅办理一次,市、区卫生局不受理个人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本次不予办理执业注册,成绩合格证明由本人妥善保管,3年内待有工作单位时再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3、 区人民医院收齐注册材料后,要组织专人录入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于2012年11月16日前将考生注册材料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科。
4、本通知已在市中区卫生局网站对外公布,请注意查询浏览。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