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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济宁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2011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公告: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发局,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将《2011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主题词:卫生 法制 监督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市政府办公室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7日印发2011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2011年全市卫生法制与

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发局,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1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法制  监督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市政府办公室

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7日印发

2011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履行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突出职业卫生、医疗市场、生活饮用水监管三个重点,实施职业卫生推进、医疗市场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三项工程,统筹发挥好卫生监督队伍和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两个作用,加强基层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实行市、县两级联动,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对全社会公共卫生事务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监督覆盖率和频次,确保监督执法到位,为保护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构建和谐济宁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积极推进卫生法制建设,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市贯彻意见,进一步提高卫生法制建设水平。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继续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审批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打造效能卫生。加强全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培训,提高我市卫生行政许可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程序执法,严格执行《济宁市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改进和创新执法模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对当事人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必要警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做好卫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营造学法尊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

二、切实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一)加强执法力量配备。贯彻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积极争取编制等有关部门支持,按照“权责一致、编随责增、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参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测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充实卫生监督执法力量。

(二)加强监督机构网络建设。抓住医改有利时机,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按照国家“十二五”卫生规划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及执法装备等条件,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水平。健全市、县、乡(镇)卫生监督网络,积极推进卫生监督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加强派出机构建设,推行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服务保障能力。

(三)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贯彻执行《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力度,抓好专业执法技能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作风过硬、素质优良、专业精湛、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队伍。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力度,以涉及权力运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环节为重点,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和监督稽查。加快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数据上报工作,推广全市统一的卫生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三、大力开展卫生监督“三项工程”,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卫生问题

从今年起,在全市集中开展职业卫生推进、医疗市场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三项工程”。工程实施周期为三年,总体目标是“第一年取得明显成效,第二年有大的提高,第三年建立长效机制”。

(一)职业卫生推进工程。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劳动者密集场所的宣传覆盖率要达到100%,提高全社会职业卫生法制意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以“增加评价率、提高审核质量”为目标,加大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力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时限开展评价的建设单位,今年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评价率达到50%以上。继续巩固和扩大实施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全市大中型以上企业“四个一”工程实施覆盖率达到100%,中型以下企业覆盖率达到70%以上。确定兖州、曲阜两市为全省第三批试点县,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好各项工作,争取实现企业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中区、鱼台上半年要完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确保完成卫生部规定的“每个县(区)必须具有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的机构”任务目标。继续以职业病新发病例为线索,积极推行病例溯源督查,严查企业违法行为。开展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为主题的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3月份正式启动,4-8月份各县(市、区)自查,9月下旬市卫生局组织大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保证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今年任城、邹城、兖州、微山、曲阜五县(市、区)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75%以上;嘉祥、金乡、汶上、泗水四县(市)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65%以上;鱼台、梁山、中区三县(区)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55%以上。

(二)医疗市场规范工程。一是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联动,加大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抽查制度、暗访制度、举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各县(市、区)至少暗访和突击检查1次,各县(市、区)要将暗访和突击检查作为日常工作。继续把民营医疗机构作为监管重点,上半年召开民营医疗机构座谈会,探索民营医疗机构监管方式,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加强自律、依法执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每月定时上报无证行医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二是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推行“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授牌”的“六统一”管理模式,纠建结合,提高诊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年底前全市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60%以上。三是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强化社会对医疗服务执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年底前全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公示率要求达100%以上。四是加强违法医疗广告监管。落实好约谈和重点监管措施,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实施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规范执业行为。五是加强采供血机构监管。强化基层责任意识,保证监督频次。进一步规范血站及医疗机构输血科的执业行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六是在全市建立大中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大中型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七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档案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档案建档工作,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八是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举办医疗机构管理骨干法律培训班,设置医疗机构法律宣讲员。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程。继续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今年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实施率要达到100%。加大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卫生管理情况和水质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的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获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监督覆盖率不低于50%。开展以“加强农村饮用水监管,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为主题的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村水质消毒和检测工作情况,督促供水单位完善净化消毒和水质检验设施。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今后3年,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强化督促检查,实行监督与监测相结合,监督检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掌握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卫生质量和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向供水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通过努力,形成比较完整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督保障体系,确保监督监测覆盖率和监督频次逐年稳步提高,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逐年稳步提高,今年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覆盖率不低于80%,到2013年底达到100%,供水单位建档率100%,水质合格率达60%以上。

四、扎实做好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依法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力度。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洗浴场所量化分级实施率要达到100%。开展以“加强消毒环节监管,推进量化分级管理”为主题的游泳场所专项整治。

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综合监管。贯彻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要求,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队伍建设,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以“加强农村学校卫生监督,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主题的学校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为重点地区,以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卫生为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全市农村学校的卫生室(或保健室等)建立率、查体率、建档率均达到80%以上,切实保障农村学生身体健康。总结推广学校卫生综合监督执法经验,组织开展以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及学习生活环境等为重点的学校卫生综合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学校卫生监督全覆盖。

提高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水平。按照卫生部《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培训指导,明确监督频次与覆盖率,强化督导检查,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进一步加强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9号)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重点科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水平。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制定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督频次,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继续推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市级监督机构每年对辖区内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提高我市消毒产品质量。开展以“规范餐饮具消毒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为主题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安全防护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情况为重点,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严肃查处无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加强《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加大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危害评价力度,卫生审查率达到70%以上,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达到85%以上。

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按照国家和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和涉水产品等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及时上报和公布抽检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

五、大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努力争创一流业绩

深入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加大卫生监督宣传力度,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开,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法律意识,提升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加强全市卫生监督文化建设,培育具有卫生监督特色的核心价值观和工作理念。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的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服务能力。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和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履行职责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做好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争创一流业绩,推动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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