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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济宁卫生人才考试网:有关印发《2011年全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公告: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社发局,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直及省属驻济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1年全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卫生应急 要点 通知 抄报:省卫生厅,市政府应急办。 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0日印发2011年全市

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社发局,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直及省属驻济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1年全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应急 要点 通知

  抄报:省卫生厅,市政府应急办。

  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0日印发

2011年全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市的卫生应急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市卫生工作大局,健全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综合应急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十二五”期间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发展方向,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提高卫生应急能力,推动重点项目开展,促进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科学、快速、健康发展。

二、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进一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应急措施,促进卫生应急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制定各项卫生应急单项、专项预案,适时修订《济宁市卫生局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汇编)》,不断完善各项应急技术方案及处置流程,逐步健全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活动,年内争取创建1处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

  三、全面推进市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进一步加强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与省卫生厅、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项目建设指南》及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市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建设。

  四、加强基层卫生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

  开展卫生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培训演练力度,完善队伍装备,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指导辖区内县(市、区)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能力建设,重点加强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化学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药品、器械和个人防护物品储备,特别是野外生存生活物资、卫生应急服装等后勤保障物资的储备,确保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卫生应急救援能够迅速顺利地展开。健全队伍管理机制,加大培训演练力度,提高队伍的综合处置能力,逐步形成管理统一、指挥协调、功能齐全、救援高效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

五、做好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完善沟通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值班人员在位,确保通讯畅通,确保应急工作正常进行。继续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建设,认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工作和信息通报工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和内容要求。

六、加强部门协作,加大督导检查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地区间、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卫生应急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建立与各部门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合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各项卫生应急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推进应急能力的全面提升。

七、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重点做好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和应对能力,进一步规范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排查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中毒、核和辐射等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反恐怖、自然灾害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卫生应急工作。继续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风险沟通、健康教育和新闻宣传及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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