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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县级以上医院帮扶式托管乡镇卫生院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济宁人才网:有关印发济宁市县级以上医院帮扶式托管乡镇卫生院指导意见的公告: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社发局,北湖度假区社会事业部,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直及省驻济有关医疗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我局研究制定了《济宁市县级以上医院帮扶式托管乡镇卫生院指导意见》,经多方征求意见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医政科联系。联系人:李万美 仲曙光 联系电话:2315050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主题词

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社发局,北湖度假区社会事业部,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直及省驻济有关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我局研究制定了《济宁市县级以上医院帮扶式托管乡镇卫生院指导意见》,经多方征求意见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医政科联系。

联系人:李万美  仲曙光

联系电话:2315050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医院托管  指导意见

  抄送:省卫生厅,市医改办,局机关各科室。

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印发

济宁市县级以上医院帮扶式托管

乡镇卫生院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加快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部署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发挥县级以上医院区域医疗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创新县级以上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分工协作机制,合理配置城乡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稳步、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乡镇卫生院公益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边试边推的原则;坚持托管双方“四不变”原则,即医疗预防服务功能不变、执行医保及新农合政策不变、公立性质不变、职工身份不变;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鼓励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县级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托管方)从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方面对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被托管方)进行全方位帮扶式托管,完善被托管方内部运行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诊疗能力,力争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被托管方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提升,确保被托管方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得到改善,确保托管双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共赢。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形成比较完善、科学、合理、有序的县域医疗组群机构,建立上下级医院双向转诊、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1、强化被托管方内部管理。通过托管方派驻管理团队、选派院长等多种形式,为被托管方注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健全被托管方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各项工作程序。建立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实行院长总负责制,推进民主管理,实施院务公开。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2、提升被托管方服务能力。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检查、诊疗、使用药物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畅通患者投诉渠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被托管方信息化建设,建设双方远程会诊平台,对疑难病患者通过远程会诊进行指导,提高抢救治疗成功率和治愈率。

3、加快被托管方人才培养。托管方通过派驻技术团队、轮换派驻医生等形式,把层次高、水平优的诊疗技术传授给被托管方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传、帮、带”进一步提升被托管方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遴选被托管方专业技术骨干到托管方或其他高层次医疗机构进修培训,通过对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骨干力量的培养,带动整体医务人员技能水平的提升。

4、完善托管双方激励机制。深化被托管方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工资制度,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为主要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骨干医护人员倾斜。推行被托管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开,对专业技术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优先聘任、低职高聘等激励政策。加强对托管方派驻人员的管理,将派驻期间的工作业绩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直接和职称晋升、聘任、绩效工资挂钩。给予派驻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助,充分调动广大派驻人员积极性。

四、方法步骤

帮扶式托管采取“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于2011年5月底前,确定一家县级医院作为托管方,试点开展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帮扶式托管工作。实施帮扶式托管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工作做法,完善政策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城乡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新模式、新路子,以此加快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市级、省驻济医院作为托管方对乡镇卫生院直接进行帮扶式托管的,应事先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书面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县级以上医院帮扶式托管乡镇卫生院,是我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扩展“卫生强基”工程内涵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合理配置城乡医疗资源,缓解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各级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帮扶式托管的重大意义,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各级各单位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认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试点过程中,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对被托管方的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科学对试点工作进行整体评估,要把托管方的托管业绩纳入到年度重点考核指标中去,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奖惩措施。

(三)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为顺利推进帮扶式托管试点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要正确引导舆论,大力宣传帮扶式托管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帮扶式托管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

各级各单位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我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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