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三好一满意”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发[2011]2号)要求,结合实际,市卫生局组织制定了《泰安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和《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关系群众利益和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体系,打造一支德艺双馨的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形成一批彰显行业形象的卫生系统品牌体系,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一)“服务好”。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流程科学合理,服务环境舒适安全,服务信息公开透明,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措施便民利民,努力实现服务零投诉。以病人为中心,时时处处为病人着想,急病人所急,打造集诊前咨询、诊中畅通、诊后随访于一体的方便、快捷、高效的绿色诊疗通道,为患者提供全程优质温馨的服务。患者纠纷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医患关系和谐。(二)“质量好”。坚持依法执业,高标准、严要求履行职责,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及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到位,确保医疗安全、临床用药安全、血液安全,努力实现质量零缺陷。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切实加强医疗技术和设备临床应用管理,坚决杜绝过度诊疗行为,确保医疗服务安全有效。(三)“医德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业不正之风;尊重患者权利,关爱患者,因病施治,严谨求实。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教育、法纪教育制度,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完善和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行业纪律。(四)“群众满意”。卫生行业形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不断改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社会满意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行风评议名次争先进位。
活动范围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院(含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血液、急救、科研教育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参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安排“三好一满意”活动时限为2011-2013年底。我局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和全市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每年度工作安排。㈠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度)我局组织制定《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2011年工作方案》),部署201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和我局部署,制定本辖区(单位)的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内容和方法步骤。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本实施方案和《2011年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重点查找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方面存在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加强整改,促进提高。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考核,帮助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问题,查找根源,促进整改。㈡建章立制,长效运行阶段(2012年度)对自查整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科学提炼,及时上升为规章制度,加以推广。同时要认真抓好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查处违反制度行为的力度,通过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三重监管体系。㈢创建品牌,评先树优阶段(2013年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对“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树立典型,创建品牌,开展表彰。所有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在医院内部树立一批服务、质量、医德标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在辖区内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推出一批“三好一满意”示范科室、示范医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加强宣传,树立标杆,彰显卫生行业风采,整体提升卫生系统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