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卫生中心(处),泰山管委卫生环保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中心医院分院:2011年我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卫生监督工作人员认真宣传贯彻卫生法律法规,提高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勤奋工作,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经研究,拟对在2011年度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条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依法履行卫生监管职责,抓住群众关注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活动,积极探索监管长效机制,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并且在2011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违纪、违反国家政策和违法犯罪行为。(二)先进个人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并能够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事业心强,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熟练掌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知识,卫生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到位,所管理的单位或科室全年未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具体行政行为无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发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成绩显著。3、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社会满意度高。4、2011年度考核等次在称职(或合格)以上。二、评选办法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组织推荐和评选,并分别填写相关登记表,一式二份,报我局审核。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先进集体由我局根据年终考核情况确定。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先进个人名额分配、推荐表见附件。三、注意事项各级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推荐,请将先进个人推荐表务必于3月9日前报送我局法监科。附件:1、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2、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3、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