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2011年,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围绕全市卫生中心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先进集体: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名额见附件)(二)先进个人:市直卫生系统从事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名额见附件)二、评选条件(一)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条件1.先进集体条件。单位领导重视,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积极主动地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定期组织演练。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先进个人条件。积极推进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绩。认真履行职责,敢于负责,工作大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有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体制建设、队伍建设、科技进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二)市直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条件1.先进集体条件。单位领导重视,机构设施健全,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打击、预防、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项工作措施到位, 本单位管理辖区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没有发生重大治安责任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在开展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和创建“平安医院”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2.先进个人条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综治工作部署,真抓实管,“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感强, 在开展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和创建“平安医院”等方面工作亮点多,在维护稳定、治安防范、落实综治责任制、基层基础建设、综治宣传教育等有关方面工作突出,示范作用明显。(三)市直卫生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先进条件1.先进集体条件。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有档案室,经费有保障;档案资源建设有明显成效,档案信息化建设有新进展;档案安全保管、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及时,电子文件专人管理,现行文件按时移交;卫生档案工作突出,能够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执行。2.先进个人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在卫生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三、评选方法及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二)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推选、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评选过程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三)坚持面向一线,真正把贡献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上来。(四)原则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与市级以上部门不重复评选表彰。(五)各单位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经审核盖章后,于2012年4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逾期不报即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刘春燕;联系电话: 6991965。
附件: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