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卫生处(中心),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4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2]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5月13日至19日在全市开展“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现将《2012年泰安市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2012年泰安市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广泛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增强市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4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2]1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12年5月13日—5月19日。
三、活动安排
㈠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2年5月4日至5月12日)。
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筹备宣传周活动,印刷制作有关标语、展板、宣传册、画报等宣传资料,联络相关领导,联系多种媒体,组织相关专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筹备,确保宣传周活动如期开展。
㈡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2年5月13日至5月19日)。
主要是举行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启动仪式,集中力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咨询与服务活动。
㈢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2年5月20日至6月15日)。
全面总结宣传周工作开展情况和宣传效果。
四、活动形式与内容
㈠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各地要统一在5月13日举行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启动仪式,营造宣传周活动的热烈气氛,促进各界重视和公众参与,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㈡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网站设立饮用水卫生宣传周专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介,重点介绍饮用水卫生知识及本地饮用水卫生工作情况,并对广大群众关注的饮用水卫生问题进行解疑释惑,引导群众形成科学的饮用水安全理念和正确的饮用水安全行为。
㈢认真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各地积极组织饮用水卫生专家和技术骨干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学校和繁华商业区,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广泛讲解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知识,提高城乡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可以利用已配置的检测设备和车辆,开展现场水质快速检测服务。
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要公布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并给予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对饮用水卫生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㈠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周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宣传活动。
㈡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针对辖区内饮用水卫生现状及监管工作情况,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支持作用,落实好宣传周各项活动,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㈢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上刊登有关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营造政府重视、群众参与、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宣传氛围。
㈣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全面总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级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于2012年6月12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相关图片资料等报泰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
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联系人:于杰
电话及传真: 6991463
电子信箱: taswsjfjk@163。com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 联系人:尹清福
电话:8489180,传真:8489186
电子信箱:tajdgg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