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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泰安市卫生人才网:有关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督导检查的公告:各县、市、区卫生局,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卫生处(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医院分院、市第四人民医院: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履行好卫生部门职责,根据《2012年山东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通知》(泰卫法监发[2012]10号)要求,市卫生局定于近期对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防护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现将

各县、市、区卫生局,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卫生处(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医院分院、市第四人民医院: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履行好卫生部门职责,根据《2012年山东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通知》(泰卫法监发[2012]10号)要求,市卫生局定于近期对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防护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报告义务;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等;职业病人,可疑职业病人是否按要求处理,尤其是可疑职业病人是否通知其到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确诊;基础档案是否健全;是否按照规定服务范围开展工作。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检查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防护)机构开展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等。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二、检查方法主要采取听取工作开展情况介绍、查看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的方法,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三、检查要求本次督导检查是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次督导检查,既是一次督导检查,也是对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放射防护检测评价机构工作情况的一次深入调研。督导结束后,各组要将各项指标进行量化、总结、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本次督导结果将与各县市区卫生工作年终考核挂钩。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按照要求搞好自查自纠。对在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进行认真整改,年底考核前,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第一组组长:张国庆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副所长成员:苏友焕  市中心医院分院医务科  主任贠秀霞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副科长宋建忠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监督员联系人:贠秀霞  联系电话:15653808667时间安排:2012年5月28日  宁阳县东平县5月29日  肥城市肥城矿业集团
 5月30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中心医院分院

第二组组长:李金奎  市中心医院分院  副书记成员:倪志军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科长
  郭秀芝  市中心医院分院  科主任
  闫  琳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监督员联系人:倪志军  联系电话:15653808633时间安排:2012年5月28日  新汶矿业集团新泰市5月29日  泰山区岱岳区5月30日  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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