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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安市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泰安市卫生考试网:有关印发《泰安市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各县(市、区)卫生局,新矿医疗集团,肥矿集团农事与后勤处,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将《泰安市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7月15日泰安市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市政府《泰安市创建国家级旅游服务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泰旅标组

各县(市、区)卫生局,新矿医疗集团,肥矿集团农事与后勤处,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将《泰安市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15日

泰安市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市政府《泰安市创建国家级旅游服务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泰旅标组[2013]2号)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防各类传染病通过公共场所进行传播流行,为全市旅游服务提供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总体目标和“打造绿色产业高地”工作要求,以提高游客满意度为目标,以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为手段,建立具有鲜明泰安特色的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要求,依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考地方标准,结合我市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实际,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体系,以满足我市旅游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旅游服务泰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体系。以“好客泰山人、满意在泰安”为主题,构建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以具有泰安旅游服务特色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泰安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体系框架。以此为基础,对住宿、交通、旅游景区(点)、旅行社、购物、娱乐、演艺等旅游管理和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明确、具体、量化、可考核的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二)建立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示范创建平台。根据我市旅游服务行业特点,结合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实际,探索建立以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为支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平台。按照“政府推动、专家指导、企业为主、部门监管”的原则,探索建立“统一管理、层层监督、联动推进”的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平台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三)扎实开展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自上而下、试点先行、逐步规范、全面覆盖”的思路,选择部分单位作为创建试点,适时组织开展对试点单位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修订完善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体系。建立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工作推广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逐步推广实施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在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体系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将先进标准申报为山东省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推荐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级试点单位申报省级或国家级试点。促进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巩固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建设成果,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提供经验。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底-7月初)。制定国家级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综合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涉旅行业、单位开展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知识学习培训,提高全社会对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工作的认知度。
(二)构建体系阶段(2013年7月—2013年12月)。按照标准化体系要求,确定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修订范围;将标准体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订完善。总结试点经验,经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督促、指导试点单位组织实施。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月—2014年3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县(市、区)全面推广实施,督促、引导全市旅游餐饮、住宿、交通、景区(点)、旅行社、购物、娱乐、演艺等涉旅单位全面实施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通用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设置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架构图,公开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示范文本,接受游客监督。建立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量化考核体系和定期考核工作机制,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评价制度。通过聘请特约监督员、建立完善电话投诉、网上投诉、巡查等监督渠道,加强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
(四)中期评估阶段(2014年4月—2014年5月)。总结前期创建工作成果,进行国家级旅游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
(五)自我评价阶段(2014年6月—2014年7月)。根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对全市建立的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体系进行自查和自我评价。市卫生局将按照要求对行业、单位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体系运行和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及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实行标准化专家顾问制,聘请部分专家对标准化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科学论证,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不断完善服务标准。
  (六)考核评估阶段(2014年8月—2014年12月)。对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收集整理材料,做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级旅游服务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市卫生局成立全市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旅游服务综合标准化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将创建工作任务予以细化分解(见附件3)。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创建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考核力度,市卫生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对工作进度慢、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充分挖掘工作热点、亮点和典型,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和固定时段播报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各试点行业和单位要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知识,增强行业标准化意识,提高广大游客对旅游服务综合标准化工作的认知度。
 
附件:
1.泰安市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泰安市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建设工作试点单位名单
3.泰安市旅游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化建设工作单位职责分工一览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fujian.doc]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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