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新矿医疗集团,肥矿集团农事与后勤处,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及省以上驻泰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3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卫生局
2013年3月25日
2013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全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强化人才队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高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传染病防控、放射卫生等监督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完善新形势下卫生监督体系,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努力开创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新局面。一、继续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卫生中心工作,继续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全市卫生系统要深入学习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够正确认识、参与和支持医改;深入学习宣传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深入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深入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增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能力;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复议与诉讼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规范运用卫生行政权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切实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提高全市卫生系统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卫生部、省市贯彻意见,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提高卫生法制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导稽查,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规范公正文明严格执法;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作与管理程序,不断提升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认真做好卫生工作涉法事项的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继续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审批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程序执法,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教育和警示优先、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进一步深化治理整顿,下大气力解决卫生监督领域的突出问题(一)深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根据卫生厅要求,全面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配合,完善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进一步加大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对无证行医率超过10%的县(市、区),市卫生局将实行挂牌督办,并进行约谈。建立全市无证行医曝光制度,曝光率达到100%。全面推广医疗市场网格化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参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模式对辖区内民营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继续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遏制违法违规医疗广告高发态势。(二)继续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规范行政许可,健全监督管理档案,监管覆盖率达100%。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对城市市政供水监督抽检频次不少于2次,对城市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城乡学校自备供水单位监督抽检频次不少于1次,对农村公共供水单位监督抽检项目和频次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但抽检覆盖范围不少于当地供水单位的1/3。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基本调查,摸清本地水质卫生状况。按照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好辖区范围内的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查处饮用水违法行为,及时将违法情况通报同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加强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监督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三)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治理整顿。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生产用水、设备、使用的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等内容的监督检查。增加监督抽检频次,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频次不少于1次,检测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及时通报同级工商、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一律在卫生监督网上进行公示,并定期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等公共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四、强化公共场所、职业病防治等监督工作(一)加强公共场所监督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住宿、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60%以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50%以上。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中小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0%以上。以农村学校为重点,认真做好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杜绝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二)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活动和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全社会职业卫生法制意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按照省修订完善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制度和程序,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组织推荐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加入全省新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积极探索开展职业病风险评估与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三)加强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疾控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达到7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50%,门诊部、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达到20%。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管理,监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开展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销售和使用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标签说明书、卫生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或无证产品。(四)加强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规范放射诊疗防护和设备性能技术检测工作,完善放射卫生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制度和程序。放射诊疗机构规范档案建档率达到70%,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评价审核率达到80%以上,放射诊疗机构和工作人员持证率达到96%以上,岗前查体、培训率达到96%,岗中查体培训率和离岗查体率达到90%以上,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6%。五、夯实卫生监督基层基础工作(一)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认真落实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现卫生监督全覆盖。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规范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管理,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履职能力。(二)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开展全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装备条件调查,努力争取各级财政支持,不断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和执法装备条件。按照省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版)》,提高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效率和质量,降低迟报率、漏报率和差错率。(三)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厅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和《2013-2015年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泰卫法监发[2013]2号)要求,通过建立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完善培训体系,落实卫生监督人才工程,重点加强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养。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确保按期完成网络培训任务。六、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机构对生活饮用水、环境等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年底前,县(市、区)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加强职业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强化质量控制,保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活饮用水实验室检测水平,年底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42项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全市50%以上的县(市区)级疾控机构要具备42项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加强技术支撑机构的人才培养,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