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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直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泰安市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市直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公告: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了《市直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市直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了《市直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市直卫生系统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统一部署,确定自2012年4月下旬起至9月底,在市直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3、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岗位操作流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工作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

11、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2、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或投入使用的;

1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堵塞、封闭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公共区域的外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影响人员疏散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从重处罚。

14、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15、未对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的;未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的;

1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市直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年”第二次、第三次重点行动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5月底)。

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研究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同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迎接市安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督措施。强化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汛期防洪、防雷电等措施,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素质。

(三)重点抽查阶段(8月)。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并做好迎接上级督查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强化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建立领导机构。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要突出季节特点,加大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遵规守法意识。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市局办公室。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 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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