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工会、驻泰医疗卫生单位工会、局机关工会: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卫生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着力健全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机制,积极探索帮扶困难群众的新模式,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在2011年度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五好家庭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县市区卫生局工会、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会、省属及驻泰卫生单位工会、局机关工会。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各级工会从事工会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和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三)五好家庭评选范围:凡结婚一年以上的卫生系统工会会员(含离退休职工)均可参加“五好家庭”的评比。
二、评选内容及有关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认真实施《工会法》。
2、党政领导支持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健全,班子团结,职工拥护。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完成上级工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民主管理、院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同时推荐一名分管领导干部为“支持工会工作领导干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会工作。2、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圆满完成工会各项工作,成绩突出。3、围绕中心,积极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为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做出突出成绩。4、服务、维权意识强,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成绩显著。5、在工会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五好家庭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热心公益,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业余文化生活和体育活动,乐于助人,邻里团结。
2、家庭成员积极进取,爱岗敬业,积极投身卫生改革,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家庭和睦,民主和谐,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在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风、民风和社会风气健康发展上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市医务工会根据2011年工会工作考核结果和评选条件推荐提名,报局党委研究同意后产生。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和五好家庭由各单位工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近几年工会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推荐。
(三)各单位工会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把推荐过程变成学习先进,激励先进、促进工会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的过程。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推荐的质量。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市医务工会。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地址:市政大楼A7036
联系电话:6991820
电子邮箱:taywgh@126。com
联 系 人:熊 伟
附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五好家庭名额分配表
2、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支持工会工作领导干部推荐表
4、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5、五好家庭推荐表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