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护士登记注册的紧急通知
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医疗机构:
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依据《护士条例》,今年将重新换发、首次注册护士执业证书。相关事宜如下:
一、条件:所有取得护士资格的人员(含已通过执业护士考试但未注册人员)。
二、提交材料:已经注册登记执业护士持有效的原护士执业证书;2008年取得护士资格的考生(含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护士)持有效身份证和合格成绩单。
三、登记地点: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四、登记截止时间:2008年12月2日至2008年12月7日。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在2008年12月7日11时前完成登记工作,否则视为放弃登记。
注明:各注册登记的护士需交纳工本费、手续费。
联系人:陈延年 王洁
联系电话:0538-8625600
泰山区卫生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