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局,高技区、经技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鲁卫妇社字〔201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活动要求(一)演讲比赛。由各市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于8月25日前组织进行县区级初赛,初赛结束后,各推荐1-2名参赛选手参加市级比赛,并将名单报市卫生局基妇科。市卫生局将于8月底举行市级比赛。(二)有奖征文和摄影比赛。由市及各市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组织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参赛,并于8月15日前,以市区为单位推荐符合参赛要求的优秀征文作品至少1篇和摄影作品至少1幅,同时填写相应的参赛表格报市卫生局基妇科,同时报送电子版。(三)知识竞赛。由各市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于9月25日前组织进行县区级初赛,初赛结束后,各推荐1-2名参赛选手参加市级比赛,并将名单报市卫生局基妇科。市卫生局将于9月底举行市级比赛。二、工作要求(一)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社区卫生主题宣传活动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协调。(二)各市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此次主题宣传活动,精心设计活动主题和载体,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力求突出本地社区卫生工作特色。通过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发掘工作亮点,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先争优,并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支持社区卫生工作,全面提高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和影响力。(三)各市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本市(区)本年度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基妇科。联系人:宋佳佳,联系电话:5300080,邮箱:sjjmtdkl@sohu。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