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卫中医发[2010]7号
转发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字〔201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单位要从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建立健全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日照市卫生系统开展“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日卫中医发[2010]1号)和《关于做好全市卫生系统“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日卫中医函[2010]1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发挥各种资源优势,大力开展“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等媒体加强对中医药文化、中医药知识以及“名院、名科、名医”的舆论宣传,有条件的单位可在附近的主要路口、繁华路段等设置宣传牌。同时,要在院内利用横幅、板报、橱窗、电子屏幕、宣传标语加强宣传,全面营造开展“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各级各单位要定期对“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并及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大讨论活动落实到实处。市卫生局将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对各级各单位开展大讨论活动的情况(“四个一”落实情况、方案制定情况、信息上报情况、开展宣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的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大讨论活动 宣传工作方案 通知
日照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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