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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日照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日照市卫生考试网:有关印发《全市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奖励办法(试行)》的公告:日照市卫生局文件日卫发〔2010〕8号关于印发《全市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切实加强全市卫生宣传和信息工作,市卫生局研究制定了《全市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全市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成

日照市卫生局文件 

日卫发〔2010〕8号

关于印发《全市卫生新闻宣传工作

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全市卫生宣传和信息工作,市卫生局研究制定了《全市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全市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成果,树立卫生系统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范围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人员。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卫生宣传工作列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采用量化赋分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赋分标准

1.组织领导:单位重视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承担该项工作;有工作计划和考核制度。上述3项每缺1项扣1分。

2.新闻稿件刊用:以各单位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日照卫生》、日照卫生网上发表的宣传卫生工作稿件按评分标准计分。纳入计分的新闻宣传稿件内容应为宣传本单位卫生工作,可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撰写,也可由单位提供新闻线索由新闻记者撰写。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考核以市卫生局印发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中卫生宣传部分为基础进行细化后计分(赋分表详见附表1),并说明如下:①同一报道被多家媒体转载的不重复计分,以转载的最高级别的媒体计分。②对字数较多(1500字以上)的专题、通讯、专版等长篇稿件,参照署名文章、调研文章、经验交流的标准加分。③被报纸头版和电视台头条采用的,参照各级领导批示标准加分。④合作撰写并署名的稿件,分值平均分配;⑤投稿鼓励使用照片,发表照片根据图片大小、质量效果按最低100字、最高500字折算成字数。⑥广告及各类被新闻媒体有偿录用的信息、稿件不纳入本计分范围。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3.信息稿件报送:各区县、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周至少要报送信息1篇,每月不少于4篇(电子信箱:rizhaoweisheng@126。com)。每月7日前汇总上报本区县、本单位上个月新闻宣传报道统计情况(电子信箱:rzws123@163。com)。报送的信息必须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当月没有完成的报送任务累计下一月完成。市卫生局每季度对各区县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排序,连续3个月没有完成报道任务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奖励办法

每年度在全市卫生系统内开展卫生新闻宣传评先活动,评选一定数量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

(一)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本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宣传工作;宣传工作指导思想明确;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坚持真实、及时、规范的工作原则;完成全年宣传基本任务数,年终宣传报道工作累计得分较高。

先进个人:政治思想好,热爱本职工作,有改革创新意识,业务水平高,在本单位宣传工作中起骨干作用,信息报送及时,撰写稿件数量多、采用率较高。

(二)评选办法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先进集体按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卫生宣传的考核得分(不以4分为限)确定前3名;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推荐1-2人上报,市卫生局根据推荐人选发表稿件情况量化计分后确定前5名。

各区县先进集体名额按照所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数量的20%确定,先进个人名额按照所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数量的30%确定(详见附表3)。各区县在名额内参照市直的考核办法推荐上报,由市卫生局根据工作表现研究确定。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市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和“全市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系统内进行通报表彰。对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物质奖励;各单位对本单位发表的新闻稿件,可按照考核得分,按每分100元标准给予撰稿人奖励。以上奖励资金从本单位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新闻报道登记和资料收集工作。报刊报道要保留原始资料,网站报道保留网页存档,电视、广播报道应尽可能采集节目或保留用稿单或稿费通知单等作为计分依据。本年度发表的上述各类新闻稿件登记表(见附表2)和原始资料,要在每年年底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含宣传科)。要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因信息宣传稿件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附件:

1.日照市卫生系统宣传与信息工作量化赋分表

2.全市卫生新闻作品统计表

3.卫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卫生宣传先进申报表

主题词:卫生 宣传  考核办法  通知

日照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0日印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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