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馆(空调餐厅)须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饭馆(餐厅)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饭馆(指安装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属于法定公共场所,各饭馆(餐厅)经营单位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饭馆的食品卫生及其公共场所卫生均由卫生监督机构监管,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体现了对经营业户在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场所环境、饮用水、餐具等卫生监管内容实施综合执法,不需要在一个经营单位同时办理餐饮和饭馆(餐厅)两个卫生许可证。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及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调整,饭馆的食品安全及其公共场所卫生的执法主体分属两个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不能再对饭馆的食品卫生及其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综合执法,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对宾馆、饭馆等7类28种公共场所必须实施卫生许可。为避免饭馆(空调餐厅)等公共场所出现监管缺失和发生公共场所卫生安全隐患等问题,日照市卫生监督所依法对饭馆类餐饮单位的餐厅环境、饮用水、餐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除四害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就餐场所的空气质量进行监督监测,并依照法律法规发放卫生许可证,进一步完善了饭馆(餐厅)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与卫生监管工作。
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饭馆类餐饮单位可到日照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原日照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合格后,发放新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整个受理过程实行5个工作日承诺制,因此,只要申报材料齐全,现场符合卫生许可标准和条件的, 5个工作日均可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郭常芳、张守清)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