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卫发〔2011〕8号
关于对2010年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镇街道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鲁卫基妇发〔2007〕20号)、《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绩效考评标准(试行)》( 鲁卫基妇发〔2007〕13号)和《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决定对我区2010年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㈠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情况。已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数及承担任务落实情况。
㈡项目完成情况。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9大类项目完成的数量及质量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社区卫生诊断、卫生应急评价等相关项目,信息数据的管理等。
㈢项目管理情况。实施方案及管理制度的制订,组织督导检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等情况。
㈣资金落实和管理情况。实际资金到位情况。
㈤项目实施效果。城乡居民普遍享有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对象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满意度。
二、考核时间和考核方法
2011年3月28日起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的方法主要是查看自查报告,项目开展的有关资料,走访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情况。
三、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考核结果,将作为区财政补助资金的主要参考依据。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成情况、服务人口、项目实施效果拨付补助经费。其中服务人口根据辖区内建立居民建档案的常住户口居民和居住半年以上、办理暂住证的居民人数认定。
各单位要在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认真整理资料,扎实开展工作,要做到服务有记录、资料要详细、数据要准确,真正体现工作成绩,数据和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对考核中发现的虚假数据和内容加倍扣分或给予零分。各医疗机构自查报告、自评考核表及对辖区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记录,要于3月25日前完成,分别报送区卫生局医政科(社区)、卫监科(农村)。各单位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认真查找问题,努力扎实开展工作,以迎接省市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抽查验收。
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东港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东港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一组成员名单
3、东港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二组成员名单
4、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服务站考评表
5、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考评结果表
6、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操作表
7、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考核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东港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明真 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庄门春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德聚 区卫生局副局长
汉敬德 区卫生局副局长
夏昭东 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
王 斌 区卫生局纪检组长
厉彦宝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附件2
东港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一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德聚 区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夏昭东 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焦 锋 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安佰玲 区卫生局卫监科科科长
许 玲 区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安丰奎 区卫生防疫站副站长
刘树妍 区妇幼保健站科长
韩志军 区卫生防疫站防疫科
于 峰 区卫生局计财科
附件3
东港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二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汉敬德 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厉彦宝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孙 晓 区财政局社保科
邢 燕 区妇幼保健站副站长
贺玉芬 区卫生防疫站科长
赵士学 区卫生防疫站科长
张守席 区卫生局计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