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狠抓村卫生室新农合门诊统筹监管不放松
近来,针对村卫生室新农合门诊统筹出现的一些问题,我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在加强规范管理和加大监管力度上狠下功夫,确保村卫生室新农合门诊统筹正常运行。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体制
一是各乡镇政府是本乡镇门诊统筹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门诊统筹医疗机构的准入审批,组织协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及违规定点医疗机构的处理工作。二是市卫生局、合管办负责全市门诊统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以及门诊统筹基金的年度预算、分月预算的执行及补偿基金的拨付。三是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协调乡镇合管办(财政管理所,下同)的新农合工作,要将新农合工作与财政工作同步安排,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监督基金财务制度的执行。四是乡镇合管办具体负责本乡镇门诊统筹基金预算方案的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以及参合农民就医行为的监督管理、门诊统筹运行情况分析汇报、门诊统筹补偿基金的审核申报结算、门诊统筹补偿情况的公示等。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合管办按省农合办的有关规定考核确定,建立“进退”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由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向市合管办提出申请,由市合管办组织专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由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向乡镇合管办提出申请,乡镇合管办考核验收,乡镇政府同意后,向市合管办上报备案。由市合管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是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合管办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对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侧重对承担住院统筹工作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乡镇合管办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侧重对辖区内承担门诊统筹工作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是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要做到十不准:不准无证执业;不准一村多点执业;不准进药无凭证;不准门诊无处方、无登记(或登记时间前后颠倒);不准门诊无故不补偿;不准处方登记无签名(或医生代签);不准假处方滥输机;不准处方、登记、输机三不一致;不准变更姓名、病名和药品;不准滞留新农合卡。
四是定点医疗机构的预算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的意见,2012年,市合管办按照全市门诊统筹基金的95%分配到各乡镇,并实行分月控制。各乡镇要加强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的预算管理,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分月控管、严防风险、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好门诊统筹基金。不得将门诊统筹基金简单的分配到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开展经常性检查的基础上,确保基金预算执行到位。同时,要确保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为参合患者服务,保证参合农民得到实惠。
三、进一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2010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农合违规处罚的通知》,通知规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由市卫生局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和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市乡合管办追回违规补偿基金、按照违规金额的2倍(或按照违规金额的比例推及一定时期的全部补偿资料,计算出总的违规金额)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暂停新农合定点资格的时限。
最后要求市乡合管办加强对门诊统筹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张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