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卫生局疾病控制科便函
九卫疾控便函[2011]2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卫生局(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推动、落实全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中有关疾病控制(卫生应急)工作任务,市卫生局下发了《九江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年)》(九卫疾控字[2011]24号),为做好2011年的有关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总结任务完成情况,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工作自查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已下发的文件要求和指标,完成2011年目标任务并开展自查工作:
1、要开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2、乡镇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科(站),专兼职科室要加挂公共卫生科牌。
3、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疾病控制规范化管理工作,市直医院、县区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立公共卫生科,专兼职科室要加挂公共卫生科牌。
4、各地各单位要开展1次以上卫生应急演练,并加强卫生应急培训知识培训。
二、开展工作检查
各地要开展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情况检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按照《江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控制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九卫疾控字[2011]38号转发)要求组织开展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控制规范化管理考核检查。
市直医院的考核检查工作由浔阳区卫生局组织实施,市卫生局选派有关专家参与考核检查。
三、及时上报工作总结材料
各地各单位于12月1日前将以下总结材料报市卫生局疾控科:技术培训情况、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设置情况、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控制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及总结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市、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情况、疾控绩效考核情况、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进修)情况等于12月1日前报市卫生局疾控科。(传真:8323291,电子邮箱:jjswsj@126。com)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报:省卫生厅疾控处、局领导
送:局机关有关科室
(责任编辑:疾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