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做好2010年乡镇卫生院招聘
项目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10]34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招聘
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人字[2008]9号)要求,经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和面试考核等程序,决定录用孙小军等90名
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接收及安置工作。招聘
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及时办理调动手续、划拨项目资金,确保90名
2011年5月10日前报到上岗。 二、加强日常管理与考核。有关市、县的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做好受聘医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新聘
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上编和正式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办理上编和录用手续。对人员流动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项目县卫生局负责对国家和省财政下拨的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挪用。各地可根据实际,自主决定受聘医师的工资发放方式,但应确保受聘医师收入不低于3万元/年、不低于单位同等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单位还应及时为受聘医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四、扎实做好跟踪服务。有关市、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对招聘的
政治上要关心培养、工作上要放手大胆、生活上要热心照顾,将受聘医师列入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骨干力量进行培养,积极提供进修、培训、继续教育和晋升机会。同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鼓励他们扎根基层,为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贡献力量。 五、充分挖掘项目的带动作用。有关市、县卫生局要全面总结项目开展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并以此为契机,争取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制定并落实适合本地的农村卫生人才引进、培训等政策,充分发挥招聘
项目在引导人才、凝聚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等方面的作用,延伸项目的社会效益。 附件:江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
录用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