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办医字[2006]2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意见》精神,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见附件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院和受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任务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将《意见》与我厅制定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意见》、《省直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方案》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多种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模式。
三、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人事等部门沟通协调,在经费补助、职称晋升等方面制定细化的配套政策,为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措施。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和指导,制定严格、可行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务求支援工作取得实效,我厅将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指导。
附件: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doc
2、江西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doc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