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卫字〔2009〕309号
县(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新余市财政局、新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新余市2009年度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和在岗乡村医生培训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2009年度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即将转入临床实践阶段,希望有关单位按照省厅培训大纲要求,认真做好实践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派出单位要开具单位介绍信,接受单位见介绍信后予以安排实践。分宜县应根据有关方案要求,制定本县一般卫生院学员实践方案。实践结束后,接受单位要给每位学员作出临床实践鉴定意见,以确保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临床实践工作圆满完成。其鉴定意见均要抄报一份交市卫生局医教科.
附件:2009年度全市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临床实践安排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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