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卫发[2009]第113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卫生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就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方式
凡符合《江西省卫生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今年拟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均须参加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报。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全省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试内容、专业与级别设置
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工作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档次相一致。开考专业详见《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1)。未开考的专业请申报人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由单位核实后交考点,考点审核后汇总报考区。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蓝底数码相片一张,打印《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27日至5月12日。
四、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及费用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和填写打印的《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到本单位审核,单位同意后在申报表上盖章。考生的报名材料由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报送至各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后,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并打印确认单,由考生签名确认。报名确认完毕,不允许再更改报考专业。
资格审查和确认时间:2009年5月12日至5月14日。报名费用每人70元,资格审查费每人10元。
五、考试时间
2009年6月13日。
七、其他有关问题
(一)2009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后,仍然对每位考生颁发成绩单,由省人力资源厅和省卫生厅共同确定合格标准,并继续对乡镇卫生院申报人员适当降低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因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和援川(一年以上)无法参加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免予考试。
(三)对国家规定必须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执业类别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
(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采用网上打印方式发放,自2009年6月1日起,各地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考点统一打印准考证。
各设区市人事局、卫生局要精心组织,相互配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审核、考场设置、考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