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第五批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赣卫人字〔2010〕1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自2004年起,我厅选拔了四批共402名全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有效地促进了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办法》(赣卫人字〔2004〕15号),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展第五批全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名额
选拔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全省共选拔100名左右,各设区市卫生局可推荐5至10名、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可推荐2-3名,大单位(1000人以上)可推荐5-8名。之前已被列为培养对象的不再推荐。
二、选拔原则与条件
全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以业绩为标准,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勿滥。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职业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在本地、本单位享有较高声誉。
(二)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突出的阶段性学术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有突出优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三)具有相应资格条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全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和选拔工作,按照单位推荐、卫生行政部门审核、专家组评审、省卫生厅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一)设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选拔推荐工作,在县(市、区)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照选拔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人选名单经局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和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卫生厅推荐。
(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对照选拔条件,按照自我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的程序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经单位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和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卫生厅推荐。
(三)省卫生厅人事处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核,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将评审结果报请厅领导研究,并在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印发培养对象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选拔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工作是加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选拔推荐工作。选拔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推荐人选名单要在本地、本单位公示。各地、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对公共卫生和中医药领域人选可适当倾斜。
(二)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核业绩材料,把具有真才实学和发展潜力的人员推荐上来,保证培养对象的质量。各地、各单位请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厅,报送材料包括选拔推荐报告、《江西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五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江西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五批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10份、推荐人选有关业绩材料(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奖励证书等)复印件1份。其中,附件表格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有关表格可在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www.gwrcw。com)下载。
联系人:省卫生厅人事处张泽平 周秋生
联系电话:0791-6226312
E-mail:zhangzeping83@126。com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