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的规定,市卫生局将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1、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2、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情况; 3、卫生行政处罚工作情况; 4、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5、举报投诉案件处理情况; 二、考核评议方法 市卫生局将于2008年12月上旬开始对各区市县进行考核评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采取现场查看有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行政执法案卷(许可、处罚、日常监管)方式。各地要准备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已办结和许可的案卷各10卷,其中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各5卷。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要按不同专业准备。 三、考核评议标准 考核评议采用百分制,具体考核评议标准按《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标准》(附件1)执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按《辽宁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办法》(附件2)、《辽宁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附件3)执行。 四、考核结果评定 1、评议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好,75—84分为达标,74分以下为不达标。 2、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选出优秀行政处罚案卷,通报表扬。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执法年度考核评议确定为不达标: (1)出现重大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2)本年度出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案; (3)采集、统计、上报法定卫生监督统计报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严重违规情形的。 附件:1、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标准 2、辽宁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办法 3、辽宁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 大连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