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属各单位,行业、系统医院:
根据《青海省卫生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将对2012年全省州(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的“三新”项目,进行评审和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必须按照《青海省卫生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工作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要求申报。
二、申报的“三新”项目必须是在全国具有领先或先进水平、在本地区为首次开展,有重要学术价值,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推广率较高,并能提高本专业诊疗水平、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项目。
三、厅属单位、西宁市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系统行业医院申报的项目,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初评,提出评审意见后,方可申报。
四、各州、地、市级所属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需经当地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将在本地区首次开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项目报我厅科教外事处。
五、凡是厅直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系统行业医院申报的“三新”项目,必须经过科技情报检索和查新(时间限定为近5年),报送申报材料时必须附带查新报告,查新报告有效时间为3个月。
六、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供本年度开展该项目的有关原始临床及相关影像资料。
七、各州、地卫生局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厅直单位、西宁市卫生局、系统行业医院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申报书一式六份。申报书可在我厅网站下载。
八、各单位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按照附表的内容要求详细填写项目目录,并发送至kjcgem@163。com。
联系人:田 中 电话:0971-8244594
附件: 三新申报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