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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全市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社区等基层医疗的通知

来源:西宁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西宁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2010年全市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社区等基层医疗的公告:2010年全市对口支援单位安排表 编号 支援单位 服务形式 工作时间 受援单位 服务 内容 农村 社区 1 市一医院 (三级乙等) 驻点


2010年全市对口支援单位安排表

编号
支援单位
服务形式
工作时间
受援单位
农村
社区
1
市一医院
(三级乙等)
驻点
1年
1、大通县东峡镇中心卫生院
2、大通县新庄镇卫生院
1、城中区南川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乐家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受援单位需求和《实施方案》中的具体任务。
2
市二医院
(二级甲等)
驻点
1年
1、湟源县大华镇中心卫生院
2、湟源县巴燕乡卫生院
1、二十里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沈家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市三医院
(二级甲等)
驻点
1
1、湟中县上新庄镇中心卫生院
2、湟中县田家寨镇中心卫生院
1、城北区一机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城北区大堡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市中医院
(二级甲等)
驻点
1年
1、湟中县甘河滩镇卫生院
2、湟中县海子沟乡卫生院
1、城西区彭家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城中区南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市妇幼保健中心
驻点
1年
1、湟中县丹麻乡卫生院
2、湟中县拦隆口镇中心卫生院
1、中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新宁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6
市疾控中心
驻点
1年
1、大通县多林镇中心卫生院
2、大通县景阳镇岗冲卫生所
1、学院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2、柴达木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7
市口腔医院
驻点
1年
1、湟源县和平乡卫生院
2、湟中县总寨中心卫生院
省政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城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驻点
1年
大通县向化乡卫生院
韵家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城东区疾控中心
驻点
1年
韵家口社区卫生服务站
10
城东区妇幼保健站
驻点
1年
泰宁社区卫生服务站
11
城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驻点
1年
大通县西山乡卫生院
彭家寨社区卫生服务站
12
城西区疾控中心
驻点
1年
虎台社区卫生服务站
13
城西区妇幼保健站
驻点
1年
东交通巷社区卫生服务站
14
城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驻点
1年
大通县宝库乡卫生院
省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城中区疾控中心
驻点
1年
1、沈家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南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
城中区妇幼保健站
驻点
1年
 
1、南川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省政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
城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驻点
1年
大通县青林乡卫生院
1、马坊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2、朝阳社区卫生服务站
18
城北区疾控中心
驻点
1年
1、祁连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2、门源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19
城北区妇幼保健站
驻点
1年
1、山川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2、马坊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20
大通县一医院
(二级甲等)
驻点
1年
1、大通县斜沟乡卫生院
2、大通县黄家寨镇中心卫生院
3、大通县塔尔镇药草卫生院
4、大通县石山乡卫生院
 
21
大通县二医院
驻点
1年
1、大通县青山乡卫生院
2、大通县逊让乡卫生院
 
22
大通县中医院
驻点
1年
1、大通县窎沟乡卫生院
2、大通县朔北乡卫生院
 
23
大通红十字医院
(二级甲等)
驻点
1年
1、大通县良教乡卫生院
2、大通县塔尔中心卫生院
3、大通县桥头镇卫生院
 
24
青海铝厂医院
驻点
1年
1、大通县长宁镇卫生院
2、大通县桦林乡卫生院
 
25
大通县疾控中心
驻点
1年
1、大通县极乐乡卫生院
2、大通县黄家寨镇清平卫生所
 
 
26
大通县妇幼保健中心
驻点
1年
1、大通县桥头镇新城卫生院
2、大通县桥头镇元朔卫生院
 
27
湟中县一医院
(二级甲等)
驻点
1年
1、湟中县上新庄乡卫生院
2、湟中县西堡乡卫生院
3、湟中县大源乡卫生院
4、湟中县土门关乡卫生院
 
 
28
湟中县二医院
(二级甲等)
驻点
1年
1、湟中县上五庄镇卫生院
2、湟中县李家山镇卫生院
3、湟中县共和镇中心卫生院
4、湟中县多巴镇拉沙卫生所
 
29
湟中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
驻点
1年
1、湟中县拦隆口镇四营卫生所
2、湟中县共和镇维新卫生所
3、湟中县大才乡卫生院
 
30
湟中县藏医院
驻点
1年
1、湟中县群加乡卫生院
2、湟中县共和镇盘道卫生所
 
31
湟中县疾控中心
驻点
1年
1、湟中县甘河滩镇坡家卫生所
2、湟中县汉东乡中心卫生院
 
32
湟中县妇幼保健中心
1、湟中县上新庄镇马场卫生所
2、湟中县田家寨镇什张家卫生所
 
33
湟源县医院
(二级甲等)
驻点
1年
1、湟源县寺寨乡卫生院
2、湟源县波航乡中心卫生院
3、湟源县东峡乡卫生院
 
34
湟源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
驻点
1年
1、湟源县日月中心卫生院
2、湟源县塔湾乡卫生院
3、湟源县城关镇卫生院
 
35
湟源县疾控中心
驻点
1年
湟源县城郊乡卫生院
 
36
湟源县妇幼保健中心
驻点
1年
湟源县申中乡卫生院
 

 
 

宁卫发〔2010〕39号
 
 
关于2010年全市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社发局、县卫生局,局属及系统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方案精神,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我市城乡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我局将通过加大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制度,建设较为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满足广大城乡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将2010年我市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目标
利用城市卫生资源和优势,建立城市对口帮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农村基层培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传授适宜技术,指导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和新疗法,有效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人员业务素质,完善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缓解农民“看病难”问题,为群众就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帮扶范围与时间
(一)范围:全市范围内44所乡(镇)卫生院、13所村卫生室、17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二)支援单位及人员组成:市、区、县综合医院、中医及其他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机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所有晋升职称的专业人员,以及其它相关医务人员。
(三)时间:支援单位应于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前期工作,如实地考察、对口协商、签定协议书等,4月1日正式启动对口帮扶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提供服务:支援单位要根据受援单位需求派副高以上、晋升职称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驻点在受援单位直接向城乡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专家门诊、手术指导、专题讲座、查房等服务。
(二)业务指导:重点指导受援单位开展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中医中药、产科和急救技术服务等,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规范防治。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中西医适宜技术的能力。帮助受援单位建设重点科室、开拓新业务、应用适宜技术等。
(三)培训人员:帮助受援单位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医技人员进行传帮带;接受进修培训受援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举办学术讲座、培训班等。
(四)卫生管理:支援单位派出人员负责帮助受援单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管理规范,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其管理水平。
(五)经费和设备支持:鼓励支援单位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需要,在能力可及的情况下,提供一定的经费或适宜设备,支持受援乡镇单位建设和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尽快制定年度对口支援实施方案,与相关受援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基层实际需要,确定支援任务、医疗技术、人员传帮带、设备、资金等对口帮扶计划,切实取得实效。
(二)保证支援人员的数量、质量和时间。支援单位要有计划地选派医德医风良好、医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到受援单位开展工作。
(三)纳入职称任职资格考核、晋级体系,严格支援工作管理。根据《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迁到农村开展工作的意见》精神,凡报考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的时间累计如果少于一年不能报考。安排相关的业务技术骨干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驻点”,服务时间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反映服务态度差等其他不良行为的人员将不予申报职称晋升或停聘,不得参加全年评先评优。
(四)各支援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在支援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定期服务期间,其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往返车旅费与原单位在职职工相同,同时给予一定补助。并从政治上、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照顾他们,使他们无后顾之忧,安心工作。
(五)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受援单位和乡(镇)、社区的协调、指导等工作,切实解决支援单位派驻人员的工作场所、居住、生活、安全等问题,组织好对村民、居民的宣传动员,达到预期目的。
(六)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各支援单位对口帮扶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并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及时向市卫生局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成效、经验和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并给予表彰。
市、区、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协议、人员名单、安排及时间,于3月10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附:2010年全市对口支援单位安排表
 
   二○一○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卫生 对口支援 通知
抄报:省卫生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
校对:刘虹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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