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卫生考试网:西宁市有关印发《西宁市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公告:宁卫法监〔2011〕246号 西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宁市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控制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青卫法监〔2011〕25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西宁市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宁卫法监〔2011〕246号
西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宁市贯彻〈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青卫法监〔2011〕25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西宁市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西宁市卫生局法监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公共场所 实施细则 方案 通知
抄报:副市长王绚、市政府副秘书长柴禄泮。
校对:马世秀 打印:16份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西宁市贯彻《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
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执法主体、许可期限、经营者责任、处罚力度等方面有许多新的规定和变化。为确保《实施细则》在我市有效贯彻落实,根据《青海省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青海省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精神,以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着力在全市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务
( 一)切实提高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健全卫生监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 二)抓紧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把学习、宣传《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种宣传工具,通过电视宣讲、公益广告、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以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周为契机,广泛开展《实施细则》宣传活动,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监督员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内涵,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学习,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 三)依法履行卫生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需要,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抽检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任务,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提高监管水平。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培训阶段(5月1日—6月20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和培训活动,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9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照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至西宁市卫生局法监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的落实《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化工作任务,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二)认真学习,注重实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紧密联系实际,把岗位职责要求与法律赋予的新职能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学习,深刻领会《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要达到熟练掌握,实施后能立即履行新职责的要求。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收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以信息简报的形式报市卫生局法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