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行委卫生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
你们报来的有关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的项目申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议和审核,同意你们开展所报的“三新”项目(见附表)。请按照省卫生厅《青海省卫生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局《海西州医药卫生三新项目管理规定(2009版)》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安全,积极防范不良事件发生。
附表:海西州卫生局2010年度批准开展“三新”项目西政卫[2010]116号海西州卫生局展2010年度三新项目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