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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转发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试行)的通知

来源:海南卫生厅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海南人民卫生人才网:海南省转发办公厅有关使用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试行)的公告: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西南中沙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使用卫生应急队伍标识时,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国家和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一律使用“中国卫生”中英文字;市、县卫生应急队伍一律将“中国卫生”中英文字变更为“海南卫生”中英文字。 卫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西南中沙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使用卫生应急队伍标识时,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国家和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一律使用“中国卫生”中英文字;市、县卫生应急队伍一律将“中国卫生”中英文字变更为“海南卫生”中英文字。
 卫办应急发[2011]126号文件具体内容请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告栏下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试行)的通知.rar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应急  标识  通知
抄   送:省政府应急办,卫生部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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