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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来源:海南卫生厅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海南卫生信息网:海南省、海南省财政厅有关对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考评的公告:琼卫妇社〔2012〕8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财政局,洋浦社会发展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现就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2012年4月9日至17日。每市县(区)考核时间为2天。二、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考核对象市县(区)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

琼卫妇社〔2012〕8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财政局,洋浦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现就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2年4月9日至17日。每市县(区)考核时间为2天。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市县(区)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指导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抽查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2家和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详见《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卫妇社〔2012〕7号)。

三、考核方法

组织专家组对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分组

各考核组成员见附件1,所负责的区域如下:

第一组:负责三亚、乐东、五指山、保亭考核工作;

第二组:负责文昌、琼海、万宁、陵水、定安考核工作;

第三组:负责屯昌、琼中、白沙、昌江考核工作;

第四组:负责澄迈、临高、儋州、洋浦、东方考核工作;

第五组:负责海口(含4个区)考核工作。

五、考核要求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地财政、卫生部门核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各市县卫生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二)市县要提前收集和整理好相关文件资料(见附件3),在考核组到达后递交,为评估组调派好4辆车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同时,市县项目负责技术单位需派项目专家各1名陪同考核,观摩省级考核操作办法。

(三)考核组完成市县考核评估工作后,应及时向市县反馈考核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评估得分原则上不当场公布。

六、其他

由于本次考核工作任务重,行车路途较长,到达各市县时间可能有所拖延,具体以各组联络员通知为准。有关事宜联系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或各组联络员。

联系人:卓怀精、张乐锐;  电话(传真):65312237; 

电子邮箱:hn65312237@163。com

附件:1. 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组名单

2.考核组专家工作职责

3.市县(区)递交材料清单。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疾控中心、省安宁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监督总队。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发

附件1:

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组名单

1.第一组成员

姓  名

所在单位

考核分工

组长

吴桂珠

省卫生厅

组织、协调

小组

成员

何启帷

省卫生厅

财务

易  聪

海南医学院

居民健康档案项目

王红美

省疾控中心

老年人、慢病管理项目

杨  静

省疾控中心

健康教育项目

余蔚菲

省安宁医院

重型精神病管理项目

黄淑平

省监督总队

卫生监督协管

吴维学

省保健院

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王青慧

省保健院

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

联络员

王菊香

省卫生厅

联络、协调相关事宜

备注

2.第二组成员

姓  名

所在单位

考核分工

组长

王  丹

省卫生厅

组织、协调

小组

成员

云  

省安宁医院

财务

张  帆

海南医学院

居民健康档案项目

吴红英

省疾控中心

老年人、慢病管理项目

柏红梅

省疾控中心

健康教育项目

黄千桐

省安宁医院

重型精神病管理项目

陈海青

省监督总队

卫生监督协管

麦冬

省保健院

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何政波

省保健院

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

联络员

李维华

省卫生厅

联络、协调相关事宜

备注

3.第三组成员

姓  名

所在单位

考核分工

组长

周  升

省卫生厅

组织、协调

小组

成员

叶咏佳

省中医院

财务

赵婵娟

海南医学院

居民健康档案项目

符振旺

省疾控中心

老年人、慢病管理项目

谭龙建

省疾控中心

健康教育项目

徐锐

省安宁医院

重型精神病管理项目

吴家敬

省监督总队

卫生监督协管

叶夕霞

省保健院

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黄  磊

省保健院

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

联络员

陈  翔

省卫生厅

联络、协调相关事宜

备注

4.第四组成员

姓  名

所在单位

考核分工

组长

谭诗龙

省卫生厅

组织、协调

小组

成员

倪碧莲

省保健院

财务

吴  玲

海南医学院

居民健康档案项目

王兴任

省疾控中心

老年人、慢病管理项目

孙乐成

省疾控中心

健康教育项目

何永平

省安宁医院

重型精神病管理项目

何  政

省监督总队

卫生监督协管

姚燕贤

省保健院

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李雪娇

省保健院

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

联络员

张乐锐

省疾控中心

联络、协调相关事宜

备注

5.第五组成员

姓  名

所在单位

考核分工

组长

潘文利

省卫生厅

组织、协调

小组

成员

莫红喜

省疾控中心

财务

王丽卿

海南医学院

居民健康档案项目

符  艳

省疾控中心

老年人、慢病管理项目

叶丽琴

省疾控中心

健康教育项目

洪建河

省安宁医院

重型精神病管理项目

林  武

省监督总队

卫生监督协管

张晓萍

省保健院

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黄翠敏

省保健院

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

联络员

卓怀精

省保健院

联络、协调相关事宜

备注

附件2:

考核组专家工作职责

1.组长(1名)。负责整体把握考核工作进展,监督现场工作纪律,与被考核地区协调工作安排,解决考核工作遇到的重大事项,组织小组讨论和进行反馈,把握考核工作和报告撰写质量。

2.组织领导专家(2名兼)。组长、联络员兼任对组织领导指标的考核(二级指标1.1一1.3);撰写相应考核部分的反馈报告和考核报告。

3.资金管理专家(1名)。由各抽调财务人员负责,对资金落实与管理指标(2.1-2.6)和经费分配指标(1.2)进行考核,撰写相应考核部分的反馈报告和考核报告。

4.业务执行专家(7名)。海医老师1名负责健康档案指标(3.1)的考核;省安宁医院1名负责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指标(3.9)的考核;省保健院2名各负责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指标(3.4和3.5)的考核;省疾控中心2名各负责健康教育(3.2)、老年人健康管理指标(3.6)、高血压(3.7)和糖尿病患者管理指标(3.8)的考核;省卫生监督总队1名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指标(3.11)的考核。各撰写相应考核部分的反馈报告和考核报告。

5.项目实施效果考评专家(1名兼)。省妇保院或省安宁医院1名兼任,负责对指标(4.1)进行考核。

6.联络员(1名)。主要由卫生厅相关处室的同志兼任考核组联络员。负责协助组长协调具体考核工作,及时了解和报告各领域考核情况,按附件3收集材料,并整理各专家收集文件、图片、工作底稿和报告,录入考核数据,汇总小组报告,报组长审核。

7. 考核执行顾问。

姓  名

备 注

组织管理

潘文利

资金管理

何启帷、叶咏佳

项目执行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易  聪

2.老年人健康管理

王红美

3.高血压患者管理

符  艳

4.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

符振旺

5.健康教育

杨  静

6.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张晓萍

7.孕产妇健康管理

王青慧,

8.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余蔚菲

9.卫生监督协管

陈建洪

考核执行顾问负责对本领域的考核标准、考核规范、考核技术细节进行解释,帮助考核人员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在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时与各组组长沟通,并对考核总报告的技术问题进行把关。

附件3:

市县(区)递交材料清单

一、市县(区)卫生局、财政局准备材料

1.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汇报材料;

2.《市县(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执行情况统计表》(须加盖单位公章)(表1);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须加盖单位公章)(表3);

4.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

5.财政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6.绩效考核方案;

7.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8.绩效考核结果;

9.开展培训的相关档案资料;

10.开展监管督导和专项绩效考核活动的相关档案资料;

11.11类服务成本测算并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

12.省财政厅卫生厅2011年间联合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的文件:文号分别是琼财社[2011]658号、1841号、2431号、2530号、2740号;

13.市县财政局或卫生局分配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的文件。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准备材料:

1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执行情况统计表》(须加盖单位公章)(表2);

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表4);

16.基层机构工作执行情况总结汇报材料;

17.2011年度项目收支总账。

上述第2、3、14和15项内容(即表1、2、3、4)为必须填报递交材料,表格见《海南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卫妇社〔2012〕7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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