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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卫生厅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海南人民卫生网:有关做好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公告:琼卫妇社〔2012〕11号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财政局,洋浦社会发展局、财政局,西南中沙卫生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直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

琼卫妇社〔2012〕11号

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财政局,洋浦社会发展局、财政局,西南中沙卫生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直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项目重点任务和项目规范

(一)重点任务。2012年,我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人均25元,继续做好10类11项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分别达到39万、11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以乡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二)项目规范。2012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使用《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卫疾控发〔2012〕20号),其他项目继续使用《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

二、根据《责任书》要求,结合2011项目实施情况,对《海南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卫妇社〔2011〕25号)中的有关项目方案内容做以下调整;其余内容继续按琼卫妇社〔2011〕25号文件执行。

(一)2012年项目目标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左右,有条件的地区应扩大健康档案覆盖率。健康档案合格率达80%,使用率达60%。

2、健康教育。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75%。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2个月更换一次宣传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合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至少9次,负责通知、组织辖区居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3、预防接种服务。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建证率达到95%以上。2012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基础免疫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基础免疫卡介苗、百白破、乙肝、乙脑、A群流脑、甲肝疫苗“单苗”合格接种率达到90%,脊灰、含麻疹成份疫苗(麻风、麻腮疫苗、麻腮风)合格接种率≥95%;卡介苗、脊灰、百白破、乙肝、含麻疹成份疫苗(麻风、麻腮、麻腮风)、乙脑、A群流脑、甲肝疫苗“八苗”全程接种率≥90%,合格接种率≥80%。2012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加强免疫接种率:脊灰、含麻疹成份(麻风、麻腮、麻腮风)疫苗合格接种率≥95%;百白破、乙脑、白破二联、A+C群流脑疫苗合格接种率≥90%。

4、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率达到70%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即覆盖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60%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早孕建册率70%,产前健康管理率(即5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率)70%,产后访视率70%。

6、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60%,体检表完整率80%。

7、慢性病健康管理。2012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目标管理人数分别为39万、11万(市县目标人数见附件1),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血压控制率分别为30%、20%,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血糖控制率分别为30%、15%。

8、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全省患者检出率、检出患者管理率、患者规范管理率等指标考核参照国家的考核评估方案要求(待定)。

9、传染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全省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到85%,报告及时(性)率不低于90%,传染病报告准确率达9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达100%。

10、卫生监督协管。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90%;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工作。

(二)项目范围。项目范围增加到西南中沙地区。

(三)项目执行时间。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四)项目督导与考核

1、督导考核内容。《海南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卫妇社〔2012〕7号)作为省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指导机构督导考核的依据。

2、督导考核组织。省卫生厅项目办牵头协调,妇社处、农卫处、计财处、法规处负责对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进行年终考核;疾控处、应急办负责对预防接种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由项目办统筹。

省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安宁医院、省卫生监督总队要将项目内容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一年至少开展2次项目督导,以书面形式向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反馈督导结果。同时,加强对市县专业机构师资培训。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定期督导和考核评估,组织当地公共卫生指导机构参加考核工作,中期和终期考核各1次,市县考核工作需形成书面报告并反馈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市县(区)公共卫生指导机构要加强项目日常检查督导,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督导的重点是项目实施真实性和合格性;督导报告必须采取三联单形式,即卫生局、指导机构、被指导单位各留档一份。

(五)2012年项目年终考核时间

1、市县(区)每年对辖区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考核;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进行考核。海口市要对所辖的4个区进行复核,抽取每个区一定数量的单位,对各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各市县于2013年3月上旬完成对2012年项目考核;于2013年3月28日向省卫生厅、财政厅上报考核结果。

2、根据市县考核结果,省级对市县进行考核结果复核。每个市县(区)随机抽取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乡镇卫生院和被考核乡镇中的1家村卫生室进行考核结果复核。于2013年4月中旬完成全省考核。

三、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分工

(一)项目执行主体。项目执行主体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市县要加快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同机制,即中心为项目执行主体,站附属于中心管理的工作模式;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考核,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具体工作分工见“附件2”。

(二)设置公共卫生科室。各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设立公共卫生科室,在公共卫生科室开展各项目业务,确定专人或分组承担各项目工作,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数要占到单位人员总数的30%以上,非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应完善公共卫生科室,固定专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名册应报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查,在一个工作年度内人员要固定。

(三)市(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市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当前本地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心,组织技术骨干到基层,实行基层指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争取到2015年实现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上岗的目标。

四、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已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对项目资金管理有明确要求。各市县卫生局要加强对下属单位项目实施及项目资金账务管理,全面掌握资金管理以及核算专项经费的技能。

(二)根据项目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各市县卫生局要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社〔2011〕1690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中对项目资金按要求实行专账管理,逐笔入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细化收支项目,严格按照账务初始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实事求是记账。通过规范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促进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完成。严禁冒领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违者要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三)各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中心(会计核算站)对项目实施应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各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中心(会计核算站)要在日常业务中,充分发挥“守门员”的作用,对经手的每一笔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都要严格把关,并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业务做指导,力求使每笔报账业务都做到合法、合规,促进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效率与质量的提高。

附件:1. 2012年市县高血压与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任务量

2. 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卫妇社[2012]11号-关于做好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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