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科教〔2012〕38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按照《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及《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卫生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琼组通〔2012〕146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一批中青年医疗卫生拔尖人才,不断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为我省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面向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五年以上一线工作的卫技人员进行选拔。
参选人员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职称为副高及以上,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有相关资格证书、成绩单,或出国一年以上经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近五年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参加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三)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为通讯作者须在期刊中注明)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个别在医疗卫生领域业绩较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者,以上基本条件可适当放宽,各单位可结合人才梯队建设情况酌情推荐参选。
参选人员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一)近五年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被SCI、SCIE、EI、ISTP收录2篇以上(须出具收录证明)。
(二)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专著1部(专著中的主要学术观点为本人的主要研究成果,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
(三)近五年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97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子项目等),或卫生部科研项目、卫生专项、国际合作项目或其他同级项目等。
(四)担任国家级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委,或省级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或担任国家级学报或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副主编以上学术职务者。
(五)国家特殊贡献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或海南省“省优”专家,或海南省“515”第一层次、第二层级人选。
(六)在医疗卫生等领域有较大技术创新、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成果或发明专利。
二、选拔人数及程序
实行单位推荐和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本年度在全省范围内拟评选出10—20名“海南省中青年医疗卫生拔尖人才”。
(一)单位推荐及名额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本单位内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由本单位组织评选推荐,统一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其中三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及区域医疗中心推荐人数不超过6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社办医疗卫生机构不超过2人。
(二)评审方法与步骤
省卫生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以组建专家组的形式对申请者填报及所交资料进行评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全省人才培养目标提出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并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三、推荐材料
由各单位报送的每位参选人员材料需包括《海南省中青年医疗卫生拔尖人才推荐表》(并根据表格要求附个人成果、业绩材料、论文、专著和证明材料等)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
四、推荐、评审时间
(一)11月21日前由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卫生厅。
(二)11月21日至22日由省卫生厅组织评审后公示“海南省中青年医疗卫生拔尖人才”人选,公示期7天。
五、管理与考核
(一)入选的海南省中青年医疗卫生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应为其创造良好的从业条件和科研环境,加强科研经费的配套,同时为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和进修提供必要支持。省卫生厅将为入选人才提供出国培训、赴省外著名院校业务和管理知识培训,并在科研课题方面予以优先立项、资助、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等。
(二)入选的海南省中青年医疗卫生拔尖人才需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合同,明确培养目标和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上级主管部门按合同内容每年进行考核管理,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表彰、继续培养、提出整改意见或撤销资格;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复评达不到评审条件的,或医德医风出现严重问题者,将取消海南省中青年医疗卫生拔尖人才资格和相关待遇。
六、其他
(一)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按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电子版推荐材料请发往hnwstkjc@163。com。
(二)《海南省中青年医疗卫生拔尖人才推荐表》电子版请点击此处下载。
联系人:程亮,省卫生厅科教处,65388351。
海南省卫生厅
2012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