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总队: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我省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厅决定自2013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以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废物。重点监督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集中处置情况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情况。掌握本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形式和集中处置单位分布情况,以及使用后未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处理方式和去向
(二)放射诊疗。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工作场所警示标志设置和放射治疗场所安全联锁系统运行等情况。
(三)医疗广告。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线索,及时发现违法医疗广告,重点监督检查有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相符,特别要严厉打击以虚假医疗广告名义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继续保持我省打击医疗广告高压态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督,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落实,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的规定,加强重点地段、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并严格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三)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在专项监督检查中,要注意加强与公安、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问题和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和医政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氛围。
(五)认真总结,形成机制。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完善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安排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原卫生部、工商总局等8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海南省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海南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来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我厅将适时组织进行抽查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于2013年12月1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送省卫生监督总队(纸质材料和电子版),12月5日前由省卫生监督总队汇总后报我厅政策法规处,突出情况及重大案件要做到随时上报。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张瑞莲;
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陈磊;
省卫生监督总队医疗服务监督科:林武、吴丽君
电话:65306895、65230979、65820279;
传真:65856155;
电子邮箱:wulijun810512_@126。com。
附件:1.海南省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表格
2.海南省放射诊疗专项监督检查表格
3.海南省违法医疗广告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格
海南省卫生厅
2013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表格
表1 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类别
医疗废物处置方式联系电话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 管 理 制 度 | 1.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建立管理责任制。 | 是□ 否□ | |
2.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 是□ 否□ | |||
3.对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 是□ 否□ | |||
4.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 是□ 否□ | |||
5.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 | 是□ 否□ | |||
6.登记内容完整。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 | 是□ 否□ | |||
收集 | 7.按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 是□ 否□ | ||
8.医疗废物是否混入生活垃圾中 | 是□ 否□ | |||
暂时贮存 | 9.医疗废物盛放容器符合要求,标识正确、清晰 | 是□ 否□ | ||
10.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和条件符合要求 | 是□ 否□ | |||
1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不超过2天 | 是□ 否□ | |||
处置 | 12.运送工具在指定的地点消毒和清洁 | 是□ 否□ | ||
13.集中处置的,按规定转交取得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 是□ 否□ | |||
14.医疗废物自行处置(焚烧或填埋)符合要求 | 是□ 否□ | |||
15.是否丢弃、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 是□ 否□ | |||
16.是否存在 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及非法回收利用医疗废物 | 是□ 否□ | |||
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置方式 | 1.分散在各部门按照生活垃圾处置 | 是□ 否□ | ||
2.集中后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有合同) | 是□ 否□ | |||
3.集中后随意卖给回收废物的个人 | 是□ 否□ | |||
4.集中后卖给塑料加工企业 | 是□ 否□ | |||
5.集中后交由固废中心处置 | 是□ 否□ | |||
6.其他方式 | 是□ 否□ |
注:医疗机构级别可填写: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
陪同检查人: 检查人:
表2 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县)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机构 |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其他医疗机构 | |||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 管 理 制 度 | 1.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 ||||
2.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 ||||||
3.对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 ||||||
4.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 ||||||
5.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 | ||||||
6.登记内容完整。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 | ||||||
收集 | 7.按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 |||||
8.医疗废物未混入生活垃圾 | ||||||
暂时贮存 | 9.医疗废物盛放容器符合要求,标识正确、清晰 | |||||
10.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和条件符合要求 | ||||||
1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符合要求 | ||||||
处置 | 12.运送工具在指定的地点消毒和清洁 | |||||
13.按规定转交取得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 ||||||
14.医疗废物自行处置(采取焚烧或填埋)的,处置方法符合要求 | ||||||
15.存在丢弃、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 ||||||
16.存在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及非法回收利用医疗废物 | ||||||
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置方式 | 1.分散在各部门按照生活垃圾处置 | |||||
2.集中后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有合同) | ||||||
3.集中后卖给回收废物的个人 | ||||||
4.集中后卖给塑料加工企业 | ||||||
5.集中后交由固废中心处置 | ||||||
6.其他方式 |
此段由省总队收集填写2013数据,全省(区、市)共 地市、 县(区),共有 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尚有 地市、 县(区)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集中处置单位的地区,有 地市、 县(区)没有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表3 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市(县)
辖区医疗 机构数 | 检查机构数 | 发现违法行为机构数 | 立案数 | 行政处分 人员数 | 行政处罚单位数 | |||||
警告 | 罚款 | 罚款 (万元) | 其他 | |||||||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 三级医院 | |||||||||
二级医院 | ||||||||||
一级医院 | ||||||||||
其他医疗机构 |
注:填写2013年度数据。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2
海南省放射诊疗专项监督检查表格
表1 放射诊疗专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检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类别联系电话
一、放射诊疗设备和配套设备的种类、数量
1.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
X射线摄影机 台 影像增强器透视机 台
荧光屏透视机 台 计算机X射线摄影机(CR) 台
乳腺屏片摄影机台 乳腺CR台
乳腺DR 台口内牙片机 台
牙科全景机台 口腔CT台
CT台 X线骨密度仪台
数字X射线摄影机(DR)台
其他设备台
患者防护用品配备:
甲状腺屏蔽件 性腺屏蔽件
乳腺屏蔽件 眼晶体屏蔽件
立体移动式防护屏件
稳定性监测设备:
X射线机多功能检测仪¨
Leeds TO-16、UAB或CDRAD等模体¨
X射线乳腺摄影机多功能检测仪¨
乳腺模体¨ CT剂量检测仪¨
CT性能检测模体¨ 头部(水)模体¨
X射线机剂量检测仪¨ 光密度计¨
数字式高压检测仪¨亮度计¨
2.放射治疗设备
钴-60机 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台
X刀 台 头部伽玛刀 台
体部伽玛刀 台 调强适形加速器 台
后装机 台 深部X射线机 台
射波刀 台 中子后装机 台
质子加速器 台 重粒子加速器 台
电子回旋加速器(MM50) 台
配套设备:
放疗剂量仪¨ TPS¨ 模拟定位机¨
后装机专用活度计¨ 放疗剂量扫描装置¨
IMRT验证模体¨校准水模¨
3.核医学设备
PET/CT(PET) 台SPECT 台
伽玛照相机 台 回旋加速器 台
配套设备:活度计¨ 表面污染仪¨
4.介入放射学设备
大C型臂X射线机 台 小C型臂X射线机 台
二、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取得情况:有¨无¨
2.《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有¨无¨
三、放射防护设备和场所管理情况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卫生审查情况:
开展¨ 未开展¨
2.放射诊疗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情况:开展¨ 未开展¨
3.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情况:开展¨ 未开展¨
4.防护仪表与质量控制设备的配备情况:有¨ 无¨
5.放射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实施¨ 未实施¨
6.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有¨ 无¨
7.放射工作场所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有¨ 无¨
8.放射治疗场所安全联锁系统运行情况:
运行¨ 未运行¨ 无联锁系统¨
9.放射诊疗工作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建立¨ 未建立¨
四、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与健康监护情况
1.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证明)》情况:有¨ 无¨
2.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开展¨ 未开展¨
3.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有¨ 无¨
五、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1.个人剂量应监测人数 实监测人数年个人有效剂量≥20mSv人数
2.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情况:有¨ 无¨
3.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应配备数 实配备数
表2 放射诊疗专项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市(县)
违法情况(机构数) |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 |
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 |
超出批准范围或擅自变更 | |
建设项目未经卫生审查 | |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 | |
未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 | |
其他违法情形 | |
违法机构数 | |
检查机构数 | |
处 罚 情 况 | |
警告单位数 | |
罚款单位数 | |
罚款金额(万元) |
注:一个医疗机构可能有多项违法情形,请在违法情况栏中分别填写机构数;填
写2013年度数据。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3
海南省违法医疗广告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格
市(县)
序号 | 查处的发布违法医疗 广告的医疗机构名称 | 违法事由 | 发布媒体 | 处理结果(警告、责令停业 整顿、吊销诊疗科目、吊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注:填写2013年度数据。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