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卫字〔2010〕465号
海口市卫生局
关于开展洪涝灾害期间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日,我市遭受强暴雨袭击,部分地区发生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解各区洪涝灾害期间的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防止灾害引发的各种传染病疫情的暴发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我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区洪涝灾害期间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0年10月7日-20日。
二、督查内容
1、了解各区灾情,关注疫情动态;
2、了解各区卫生防疫工作落实情况;
3、了解各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4、指导各区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控、监测、报告及饮用水消毒等工作。
三、督查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督导人员组成
分4个组,每个组负责1个区,人员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 长:温海鸿
副组长:陈圣端
成 员:王 健、林春燕、李长庆
负责区域:琼山区
车辆安排:市卫生局车辆
第二组
组 长:吴光吾
副组长:陈金燕
成 员:陈垂华、王晓花
负责区域:美兰区
车辆安排:市疾控中心车辆
第三组
组 长:涂建明
副组长:周登仁
成 员:朱庆、朱红、张帆
负责区域:龙华区
车辆安排:市疾控中心车辆
第四组
组 长:吴 亮
副组长:逯吉国
成 员:曾小平、郑才玉
负责区域:秀英区
车辆安排:市疾控中心车辆
五、其它事项
(一)各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卫生防疫工作的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做好洪涝灾害期间及灾后的卫生防病工作;要加强对疫情的监测、报告及饮用水的消毒等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
(二)我局将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〇一〇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