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项目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改善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项目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212号)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项目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云卫发〔200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公共卫生项目)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以思想认识的高度一致保证行动和工作的高度协调。各县(区)卫生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具体工作分工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主动协调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研究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加快进度、有效监督、确保质量的具体措施,又快又好地完成包括2008年新增我市中央预算内卫生建设项目在内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中央财政专项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尽快发挥拉动内需效益,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请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填写附件1,连同机构成立的正式文件,于2009年1月10日前上报丽江市卫生局项目办。
二、采取措施,抓紧实施
各县(区)要采取高效科学的项目管理方式,迅速落实建设项目。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简化程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将投资落实到项目单位;要通过高效、科学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迅速启动项目实施。要发挥集中采购优势,能够集中使用的资金要尽量集中,加快支付进度,确保完成年度预算。基本建设专项投资和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持的所有设备,全部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各县(区)卫生局要认真落实2008年12月18日我局与各县(区)卫生局签订的《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项目建设责任书》,及时研究制定本县(区)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将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地项目执行进度情况将与今后项目安排挂钩。完成情况不能满足总体要求的地区,明年将相应减少专项投资额度。对执行进度不力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与我局签订的项目建设责任书认真履行职责。
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各县(区)要按照基本建设和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要求,实施项目管理。要加倍珍惜专项资金,贯彻勤俭节约方针,管好用好,严禁截留挪用和浪费资金。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思想,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基建工程质量。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和腐败现象发生。
四、建立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周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投资执行进展情况,按照卫生厅的要求,决定实行项目执行进展周报制度。请各县(区)将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情况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于每周三17:00前报送市卫生局项目办。样表见附件2,请各县(区)到http://lj.xxgk.yn。gov。cn/(丽江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载本县(区)需填报的详细表格。公共卫生项目要严格按要求按时限报送各项目执行进度表。
联系电话:3103887
传 真:3103918
邮 箱:ynxnh-lj@163。com
二○○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