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幸福。医药卫生事业事关人民健康,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曲靖的一项重大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曲靖市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指数明显改善,全市传染病发病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稳中有降,全市人民健康水平逐年提高。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加快,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农村卫生“乡村一体化”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招标采购“四统一”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卫生资源不足,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较重,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任务繁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曲靖市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城乡、区域差距大的市情,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曲靖市情的医药卫生体制。因此,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既要坚定决心、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卫生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和依靠科技与教育的方针,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方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倡导和鼓励社会参与,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为基础,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关键,努力实现政府主导性和市场性的有机结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疗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立足市情,建立有曲靖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坚持从市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我市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市医药卫生发展现状和主要矛盾;坚持卫生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建立符合市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统筹制定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要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三)总体目标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在全市初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努力缩小城乡、地区、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
——完成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以上,基本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得到进一步发展;
——基本药物制度初步覆盖城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控制药品价格上涨;
——完成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包括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与措施
(一) 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
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政府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建设,建立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疫情报告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和执法监督系统,有效地应对各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是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互动机制,根据国家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及服务项目,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我省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和项目,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的防治。重点预防控制非典、艾滋病、鼠疫、霍乱、肝炎、结核病、血吸虫病和疟疾的发生和流行。
四是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都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和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
六是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和农民工卫生工作。
2.推进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公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一是要大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政府重点办好一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使每个行政村一所村都有卫生室。县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业务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以住院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并承担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乡村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性疾病的诊治工作。
二是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管理和康复服务,转变社区服务模式,推行家庭医生等上门服务方式,逐步成为健康守门人。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健康持续发展。同时,采取改善服务功能,降低收费标准,纳入医保定点、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要整合现有城市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医院布局和结构,充分利用城市一、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形成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相互合作的两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市医院主要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工作。
每个社区建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可定为社区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服务的定点机构;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完成指令性任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的制度。城市医院要与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用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县级医院要建立农村巡回医疗制度,定期派出医疗小分队,指导乡村医疗技术,深入农村为群众健康服务。
四是要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加强各级中医院、综合医院中的中医科及农村、社区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和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
五是鼓励多元办医,努力增加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城市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城市社区和农村卫生服务能力;鼓励综合性医疗机构引进核心技术,发展特色专科,逐步转变成为特色专科医院;鼓励组建以大型综合性医院为龙头的医疗集团;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它财产作为投资,举办非营利性、慈善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现有部分政府所属、部门所属和国有企业所属医疗机构的改制或改造;向政府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捐资捐物,并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要提供优惠条件,积极吸引国内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进入我市投资举办合资(或合作)医院,优先扶持到贫困地区和农村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区域卫 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享有与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机会,在医疗技术准入、科研立项、医疗机构评价、医保定点、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参加学术组织和学术活动等方面,与政府所属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3.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并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
二是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重点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和农民缴费水平,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和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探索门诊医疗统筹,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和缴费水平。最终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层次、统筹水平和待遇水平的基本统一。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公益性组织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三是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要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高端和多样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方式,利用市场机制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
4.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对基本药物实行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方式,确保基本药物供应。制订我市基本药物使用的处方集和临床应用指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将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二是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动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流通企业整合。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严格市场准入,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覆盖面广、体系健全、便民惠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二)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1.改革管理体制
一是要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范围,形成职能明确、定位清晰、综合协调、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政策、法规、规划、准入、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要实施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市级可设置少数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医疗中心及承担疑难病诊治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县(市、区)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乡、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二是要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市政府负责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严格医疗机构准入管理,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大型设备等的准入制度、考评制度和淘汰制度。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三是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有组织、有计划、按程序举办非营利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或改造为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改制或改造的重点是市级医院。改制方案由出资人或出资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制定, 经医疗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改制为股份制医疗机构的,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改制或改造前,要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交易管理、转让价款、职工思想等基础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制或改造过程中,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原有职工。
四是要认真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两个基本类型。其中,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政府所属、部门所属和国有企业所属医疗机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两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享受国家有关免税政策和财政的相关补助。营利性医疗机构科自主定价,在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时,政府给予适当补偿。慈善性医疗机构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不得提供任何特需医疗服务,服务项目收费必须等于或低于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其收益必须用于改善医疗条件和扩大慈善事业规模,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投资者回报。
营利性医疗机构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政策,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医疗服务收入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恢复征税起5年内,地方留存部分先征后返还,6-10年减半返还。执行政府指令、参与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等任务的支出,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偿或由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扣减相应纳税额;申请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可按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给予报销相关费用和免税。
2.创新运行机制
一是公共卫生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主要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组成。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急救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传染病防治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院中的预防保健、传染病科(区)精神病科、输血科等科室也是公共卫生服务单位。由政府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和工资水平、运行经费(含业务费及公用经费等),全额拨给。
二是转变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人才、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等多种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推行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制度,维护公益性质。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和住院,可以提高10—20%的报销比例。同时,建立以服务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效率质量的长效机制。
三是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有责任,有纪律、有约束,有竞争的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建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大型诊疗设备检查费用和高值医耗材费用;适当提高挂号费、诊疗费、住院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设立药事服务费等,以弥补医疗机构因降低药品费用而减少的收入。在不能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费标准时,应由财政给予专项补助。稳步推进城市三级医院门诊药房托管试点工作,努力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群众负担。
四是改革干部人事和分配制度。要改进医疗机构管理者选拔任用办法和管理方式。公立医疗机构实行院长“公选制”、“职工聘用制”、“绩效工资制”。院长、副院长任职资格条件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由出资人和有关部门组织公选委员会进行公开选拔,按组织程序委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实行医院员工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责任管理。要进一步推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并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扩大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职工积极性。院长、副院长和同级党委正、副职的报酬,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制度基础上,与社会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挂钩,由出资人和有关部门决定,也可试行年薪制。
统一不同性质医疗机构人员管理,顺畅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人才自由流动,公立医院的人员流向民营医院,可采取辞职的办法办理。鼓励城市医院医务人员到社区,农村卫生机构服务。
3.完善投入机制
一是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确立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具有主导作用。各级政府都要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明显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政府卫生投入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含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业务费),由政府足额安排。对其预算外收入项目和实施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财政专户后,列入年度预算,全额返还,用于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和绩效工资。要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对公立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改造、人员经费和日常维持运转费用按国家规定核定核拨,离退休人员经费由政府预算或社会养老保险予以保障;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由政府核拨。支持村卫生室建设,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乡村医生报酬由财政分级负责,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兑现,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建立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提供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运行和完善,尤其是对于必要和经办人员、经办成本要给予重点保障。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补助水平。
二是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完善政府所属公立医疗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各级财政对政府所属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助由按人员数或床位数补助转变为专项补助,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助政策性亏损,对突发事件救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贫困患者医疗救治、人才培养、支农、支边、援外等给予专项补助。对中医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医院、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同时,建立医疗机构收治无主、贫困、突发事件患者专项医疗补助制度。
4.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体现医疗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实行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分级定价的制度。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定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合理调整设备检查项目价格,促进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的合理使用。降低各种消耗材料价格及其在医疗服务成本中的比重。
5.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社会公共卫生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对医疗服务收费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规范医疗机构收费,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各级政府及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以检查、监督为名乱收费、乱罚款,维护好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药品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药品生产、流通、价格、广告和使用的监管。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药品虚高定价。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6.逐步建立层次完整、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可持续的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一是大力加强医疗卫生科研和适宜技术推广。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深化医疗卫生科研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加快实施医疗科技重大专项,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创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广泛开展国际卫生科技合作交流。大力推广适宜技术,全面推进医疗卫生科技进步。
二是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施“十百千”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和贫困地区服务。建立城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下基层服务制度,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逐步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教育,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高等医学本专科教育,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卫生人才,造就大批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合格医生。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7.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建设为着力点,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利于监管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建立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同行评价、群众评价制度和政府行政部门医疗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发布辖区内各类医院功能、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等信息,引导群众自主择医。推行社会保障IC卡一卡通。
8.加强医药卫生法制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医药卫生普法工作,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法制环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医疗服务技术规范体系、医疗质量评价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保障体系和临床用血安全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医疗安全。
四、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2009—2011年要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改革工作,在全市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努力缩小城乡、地区、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以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市级对新农合补助每人每年增加5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得到进一步发展。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二)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医疗用药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和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逐步实现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控制药品价格。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边远地区村卫生所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从2009年起,每年重点支持2所及以上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提高县级医院标准化水平;每年支持完成30所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任务,使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的房屋、设备、药品、人员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并为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1辆;全面完成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新建和改造任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流动和培养,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逐步在全市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五)完成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务
总结经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2011年在全市全面推开。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
五、切实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领导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要建立监督、问责机制。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有责任监督下一级执行医改方案,定期或不定期派督查组进行督查,对不认真执行者要问责,同时,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这项惠及各族群众的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