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面对当前严重的旱情,各县区和各单位要树立抗大灾防大疫的思想,切实加强抗旱卫生防病工作,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要结合《玉溪市卫生局转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抗旱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玉卫发电〔2010〕15号)精神,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的要求,履行好卫生部门在抗旱救灾中相应职责,明确各级工作职责,落实卫生防病措施,确保无大疫目标的实现。
二、各县区要在原来掌握的本地水源分布的基础上,对当前旱灾情况下的饮用水源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正常水源和非正常水源的现状,特别要掌握饮用池塘水、地窖水、运送供水等特殊供(饮)用水情况,以便加强消毒等卫生措施。同时,要从卫生防病的角度对当地旱情进行分析评估,要加强对旱情较为严重、饮用水枯竭村寨的卫生防病工作,指导落实防病措施。水源调查及旱情分析评估情况于2010年3月8日前报市卫生局应急办。此后,水源调查表每月上报一次。
三、各县区要积极争取抗旱卫生防病经费,购买储备必要的消杀药械,确保饮用水消毒落实到位;在饮用水消毒中,要按照已下发的《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消毒剂监督的通知》(云卫发〔2009〕22号)消毒剂使用要求,根据不同情况选用适宜的消毒剂;不论选择何种消毒剂,一定要掌握配制浓度,并对消毒剂投放进行有效浓度快速测试;卫生监督局和疾控中心要切实做好饮用水消毒的监督与技术指导,保证饮用水安全。
要组织开展对乡村两级卫生防病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抗旱卫生防病相关知识与技术。
四、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切实做好学校抗旱卫生防病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组织监督局和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深入旱情严重的乡村和饮用水困难的校点,指导开展卫生防病工作。与此同时,要加强流动人口或农民工集中的工地或区域的卫生防病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饮用水消毒等卫生防病措施。
五、要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进村入户宣讲等形式,加强抗旱救灾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卫生防病意识,了解和掌握干旱期需要注意的相关卫生防病知识,注意改变不良卫生习惯,进一步落实群防群控措施。
抗旱救灾期间,实行抗旱卫生防病周报制度,每周报告一次当地抗旱卫生防疫工作情况。即每周一上午10:00前报上一周情况,以便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并逐级上报;各县区由卫生局收集汇总上报,市直各单位分别上报在抗旱卫生防病工作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