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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卫应急〔2011〕48号南宁市关于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南宁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6 中国卫生人才网
南宁卫生考试网:南卫应急〔2011〕48号南宁市有关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公告:南宁市卫生局文件南卫应急〔2011〕48号南宁市卫生局关于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为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

南宁市卫生局文件

 

 


南卫应急〔2011〕48号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成立突发事件

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组

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中毒处置、紧急医疗救援、核和辐射事件处置、心理救援等6个专业组(附件1)。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有关我市卫生应急工作的发展方向、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参与研究制订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与发展有关规划、政策、法规及各类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三)对卫生应急工作重大项目的立项和评审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处置各环节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并给予技术指导。

(六)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七)承担市卫生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日常管理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具体承担专家咨询委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应急办主任赵红洋兼任。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管理,按照《南宁市卫生局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工作规定》(附件2)执行。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实施动态管理,各单位可对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提出充实、调整意见和建议,市卫生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四)原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自发文之日起予以撤销。

(五)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红洋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联系电话:5766835  13807805252

电子邮箱:yjb66835@163。com

附件:1. 南宁市卫生局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员名单

2. 南宁市卫生局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工作规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南卫应急〔201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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