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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宁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6 中国卫生人才网
南宁人才网:有关印发南宁市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的公告:局属各单位:现将《南宁市卫生局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局办公室。南宁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19日南宁市卫生局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南宁市卫生局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局办公室。

南宁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19日

   

南宁市卫生局推进医疗卫生

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25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全面推进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核心,全面推进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领导机构

成立南宁市卫生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汤晓斌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筱文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谭英姿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丁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玲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海静如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迪峰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黄美莲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张  璋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成  员:余  梅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陈咏梅  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梁晓杨  市卫生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唐  驰  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周  卿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

  蒙秋云  市卫生局保健科科长(主持医政科工作)

  戴存站  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方  晖  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赵  军  市卫生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阙玉萍 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梁  恒  南宁市卫生信息中心主任

局属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领导1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各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 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并指导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办公室做好办事公开的保密审查。将办事公开工作列入年终卫生工作考核内容并进行考核。

2.规划财务科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3.纪检监察室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公开工作,负责对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卫生监督科负责协调推进政务服务的办事公开;

5.医政科负责指导局属医院做好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6.政策法规科负责办事公开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

7.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做好医疗卫生应急预案(非涉密)相关的公开工作;

8.人事科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做好向内部职工公开重要人事任免,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等工作;

9.党委办公室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10.卫生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网站与卫生信息网站链接,以及办事公开信息的录入。

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指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办事公开工作。

三、办事公开的具体要求

(一)公开内容。

1.主动公开。根据《条例》和《方案》要求,应着重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1)与单位职责权限、服务内容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

(2)单位概况、职责权限、服务内容范围和对外服务岗位责任;

(3)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过程和结果;

(4)服务事项(工作事项)、办事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授权等;

(5)社会公益、各种医疗卫生应急预案(非涉密);

(6)办事承诺、办事纪律、廉政承诺、违诺责任及结果反馈、监督电话、投诉方式等;

(7)编制年度办事公开计划,编制办事目录和服务指南,编制办事公开的各项制度,编制依申请公开办事指南,编写半年和年度办事公开工作报告;

(8)向内部职工公开本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人事任免,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等;

(9)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

2.依申请公开。凡是办事信息公开后对本单位的安全稳定有较大不良影响的,或对信息相关的权利人有较大不良影响的,均为敏感信息,不主动公开,待办事信息相关权益人或该信息涉及到的关系人到信息制作单位申请公开时方可决定公开与否和公开程度。

3.不公开。国家绝密、机密、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属于不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渠道。

按照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原则,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南宁卫生信息网站和本单位网站、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本单位公共场所、信息公开栏等渠道公开办事信息。

(三)公开时限。

凡是本单位制作的主动公开办事信息(含初始信息和更新信息),应当在信息形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以及卫生信息网站上公开。凡是本单位制作的依申请公开办事信息。应当在确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南宁市卫生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告之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窗口,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措施。要把办事公开作为促进医疗卫生单位规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设立本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配备熟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业务、公文写作能力较好、熟悉网络管理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促进办事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强化学习培训。

各单位负责办事公开工作的全体人员要加强《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市政务办和卫生局组织的培训班,尽快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抓好工作落实。

1.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26 号)精神,结合卫生部有关院务公开要求,完善办事公开各项制度,全面清理办事公开信息,编制并公布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建立健全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制度。

2.根据《自治区、市、县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类别目录》中“市(县)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类别目录”设置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和南宁卫生信息网站公开本单位办事信息。各单位要在 10 月26 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办事公开基础工作,包括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场地和相关设备等,并将办事公开工作方案以及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局办公室。

3.从11 月 1 日起,各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实现常态化,即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内容更新公开,所有属于应公开的信息,都要在信息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五)加强监督检查考评。

卫生局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公开形式、载体建设以及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行为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等方面进行检查。各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列入卫生系统年终工作考评内容。同时接受市政务办和市监察局、市绩效办的检查监督考评。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抄送:市公开办,局机关各科室。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印发

 (印6份,OA传输)

桂政办发(2008)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开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通知

自治区、市、县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类别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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