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宁 市
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南卫职〔2011〕6号
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广西考区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考区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南宁市考点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rencai/)进行报名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2011年12月21日—2012年1月12日为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的时间。结合我市考生报名情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1月5日前确认的单位: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城区及开发区、有关企事业单位、民营医院、个体诊所。
(二)各县确认的时间:
马山县:1月6日上午,隆安县:1月6日上午,横县:1月9日上午,武鸣县:1月10日上午,宾阳县:1月11日上午,上林县:1月12日上午。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到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街5号卫生大厦7楼,联系电话:2630909、2611625)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费用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按科收费及费用分配的通知》(桂卫职考办〔2003〕2号)执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费50元/科,中级资格考试费70元/科。
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陆南宁卫生信息网(http://www.nnws。gov。cn)查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 通知
抄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职改办。 |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6日印发 |
(OA传输)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职办〔2011〕116号
关于做好广西考区2012年度全国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区直、驻桂部队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0号)安排,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9、20、26、27日举行。为做好广西考区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考试。
四、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六、2012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9、20、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八、报名方式及时间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 .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持报名表(单位审核并盖章)及相关的证件、材料于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5日到单位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县卫生局人事科(职改办),中、区直驻邕单位、驻邕部队的人员到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确认(报名条件见附件1)。报名资格确认后,自2012年4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http://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7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九、报名材料
(一)《报名表》(一式一份,并经考生确认、签字);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除提供原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厅核发的“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
(四)在民(私)营医、药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的证明和从业单位的从业证明;
(五)报考中级资格者,应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六)凡报考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不含企业职工医院、单位内设卫生所),必须提供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工作6个月以上的证明。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
(八)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通过国家标准的考生,应提供卫生部统一印发的2011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原档案号。
(九)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的,由单位负责审核报名者所提供的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审核验证章,审核经手人签字;由个人直接在网上报名的,须向考点、报名点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广西考区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4)的要求,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确认并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
十、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 com。cn)进行查询。
十一、各地人事、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2012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侯立东 李钊 王剑海
联系电话:0771-2823897 2832809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1年应届毕业生并从业者可报考)。
三、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1年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学类学历(学位);
(二)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经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三)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不含企业职工医院、单位内设卫生所),必须到县(市)级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累计6个月以上。
六、凡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资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 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备注 |
101 | 药学 | |
102 | 中药学 | 机考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106 | 病理学技术 |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108 | 营养 |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备注 |
201 | 药学 | |
202 | 中药学 | 机考 |
203 | 护理学 | |
204 | 中医护理学 | 机考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208 | 病理学技术 |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210 | 营养 |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
214 | 输血技术 |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备注 |
301 | 全科医学 | 机考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机考 |
303 | 内科学 | 机考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机考 |
305 | 呼吸内科学 | 机考 |
306 | 消化内科学 | 机考 |
307 | 肾内科学 | 机考 |
308 | 神经内科学 | 机考 |
309 | 机考 | |
310 | 机考 | |
311 | 结核病学 | 机考 |
312 | 机考 |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机考 |
314 | 职业病学 | 机考 |
315 | 中医内科学 | 机考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机考 |
317 | 普通外科学 | 机考 |
318 | 骨外科学 | 机考 |
319 | 胸心外科学 | 机考 |
320 | 神经外科学 | 机考 |
321 | 泌尿外科学 | 机考 |
322 | 小儿外科学 | 机考 |
323 | 烧伤外科学 | 机考 |
324 | 整形外科学 | 机考 |
325 | 中医外科学 | 机考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机考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机考 |
328 | 中医骨伤学 | 机考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机考 |
330 | 妇产科学 | 机考 |
331 | 中医妇科学 | 机考 |
332 | 机考 | |
333 | 中医儿科学 | 机考 |
334 | 眼科学 | 机考 |
335 | 中医眼科学 | 机考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机考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机考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机考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机考 |
340 | 机考 | |
341 | 肿瘤内科学 | 机考 |
342 | 肿瘤外科学 | 机考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机考 |
344 | 放射医学 | 机考 |
345 | 核医学 | 机考 |
346 | 超声波医学 | 机考 |
347 | 麻醉学 | 机考 |
348 | 康复医学 | 机考 |
349 | 推拿(按摩)学 | 机考 |
350 | 中医针灸学 | 机考 |
351 | 病理学 | 机考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机考 |
353 | 口腔医学 | 机考 |
354 | 口腔内科学 | 机考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机考 |
356 | 口腔修复学 | 机考 |
357 | 口腔正畸学 | 机考 |
358 | 疼痛学 | 机考 |
359 | 重症医学 | 机考 |
360 | 计划生育 | 机考 |
361 | 疾病控制 | |
362 | 公共卫生 | |
363 | 职业卫生 | |
364 | 妇幼保健 | |
365 | 健康教育 | |
366 | 药学 | |
367 | 中药学 | 机考 |
368 | 护理学 | |
369 | 内科护理 | |
370 | 外科护理 | |
371 | 妇产科护理 | |
372 | 儿科护理 | |
373 | 社区护理 | |
374 | 中医护理 | 机考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
377 | 核医学技术 |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380 | 病理学技术 |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382 | 营养 |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385 | 消毒技术 | |
386 | 心理治疗 | |
387 | 心电学技术 |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
390 | 输血技术 |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附件3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基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照
片 | ||||||||||||
出生日期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 | 证件编号 | ||||||||||||||||
报 | 档案号(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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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
| 报 考 科 目 | 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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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 专业代码 |
| 相关专业知识 |
| ||||||||||||
报考专业 | 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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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资格 |
| 专业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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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
| 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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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 最高学历 | 学 位 | |||||||||||||||
毕业时间 | 学 制 | ||||||||||||||||
毕业学校 |
| 学校备注 | |||||||||||||||
毕业专业 |
| 毕业专业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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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单位名称 |
| 单位所属 |
| |||||||||||||
单位性质 |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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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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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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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 ||||||||||||||
备注: | ① 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② 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 专业代码为301至360、102、202、204、367、374的专业,各科目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④ 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 ||||||||||||||||
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