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酝酿27年之久的中国首部精神卫生领域国家大法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精神卫生法除了关注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强调对公众健康的促进和精神障碍的预防之外,还对于社会上广泛关注的“强行收治”、“非自愿入院”等焦点问题也进行了回应。
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梧州市唯一一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承担着我市精神疾病患者收治的主要工作,为尽快掌握依法明确医患责任,提高医疗质量,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医院组织全院临床、医技以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学习。
通过学习,使全院职工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履职意识,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使全院职工进一步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关条款,增强全院职工法制意识,更好服务于精神病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