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开展乡镇卫生院
放射防护专项工作检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市卫生局于10月18至22日组织开展了对我市辖区乡镇卫生院放射防护和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
检查组深入乡镇卫生院科室和放射人员工作岗位开展检查,全面了解乡镇卫生院放射防护工作情况。调查结果反映,被检的9所乡镇卫生院均建立有放射诊疗管理制度,均配置有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技术人员,在近两年内都进行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都有个人剂量检测报告书;各乡镇卫生院医用诊断X射线机运转正常。我市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执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有:部分单位未对工作场所电离辐射剂量水平进行检测;部分单位没有进行年度校验和变更负责人的申请;部分放射人员未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市卫生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对相关单位开展复查,确保我市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活动依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