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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试行

灵山县人民卫生人才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试行: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县城活动。2、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3、爱卫经费落实,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县城活动。
2、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3、爱卫经费落实,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5、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县城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定时播出健康教育节目,举办健康教育专题活动,引导健康生活方式。
2、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
3、医疗机构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5、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县城内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制定县城建设发展规划,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环境卫生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中相应的级别标准。
2、县城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堵塞现象,县城容貌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杂物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县城容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县城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基本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县城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60%。
3、县城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编制了县城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开展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
4、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清洁卫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并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5、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营直接入口食品摊位距离厕所、垃圾站等污染场所在15米以上;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县城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档;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材料、机具和建筑垃圾不得置于围档之外;建筑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设置临时车辆冲洗设施,逐步实施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绿地率≥2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
10、县城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有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两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
2、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达标率≥95%,其他环境质量指标达到区域规划或有关标准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水质达标率是指县城从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达标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达标指:水源水为地表水的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源水为地下水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对饮用水源实施定期监测制度,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未隔月监测次数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
3、县城内重点工业污染源无污染物超标排放。
在县城范围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4.制定有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理的规划及实施计划,并开展了前期工作。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公共用品按规定进行消毒,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旅店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旅客一周一换;客房卫生间清洁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4、县城自来水普及率≥95%,近两年未发生因饮水污染导致的疫情。
5、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有健全的管理、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五病”患者及时调离。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或《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要求,定期对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检测,有完整的检测资料,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合格率达90%以上。
6、二次供水设施及其水质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要求;二次供水水箱一年清洗及消毒1次以上,并对水质进行检验;管供水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六、食品卫生
1、县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制定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3、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场所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6、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7、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包括误服和投毒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艾滋病、结核病、乙脑、伤寒副伤寒控制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重大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首诊负责制,门诊日志记录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符合有关规定。
4、计划免疫工作落实,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85%。
5、医疗机构污水和医疗废弃物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一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三项不超过标准的三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4、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居委会统一管理。
5、社区、居委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健康教育知识。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有污水管网设施。公厕符合卫生要求。
4、主要路面平整干净。村容村貌整洁。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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