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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企业和产品资质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7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公示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企业和产品资质信息审核结果的公告:各有关企业:根据《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参加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企业和产品资质进行了审查,现将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结果公示:各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nm

各有关企业:

根据《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参加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企业和产品资质进行了审查,现将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

各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nmgyxcg。gov。cn),点击【耗材采购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结果公示】查看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

二、申投诉受理方式:

各相关企业对资质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11月26日17:00前,将纸质申诉材料(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被授权人签字后,由被授权人当面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

三、审核结果公示时间:

2012年11月21日至11月26日17:00。

四、申投诉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其他事宜

1.在公示期内,通过审核的生产企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系统将默认为企业确认投标。

2.为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专门设立接待室(接待室设在一楼办事大厅旁),负责企业申投诉资料的受理,请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对不按照要求递交资料,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接收;对于恶意申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19735

附: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网上信息审核申诉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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