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办发【2013】47号
各有关旗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建立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按照《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卫发[2012]384号)及《包头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考核办法》(《方案》内附件4)要求,经研究,决定于4月1日—6月10日,开展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包头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方案》精神,通过全面督查、评估,提升受援苏木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受援单位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建立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卫生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的目标。同时,为探索建立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经验。
二、督查内容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查对象和形式
督查对象包括全市各有关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苏木乡镇卫生院。
采取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病历资料、实地回访患者等形式,对支援医院、受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和派驻医师进行检查,对患者进行调查、回访,对各支援医院、受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工作进行评估。
四、督查安排
(一)部署和自查阶段(2013年4月1日—4月30日)
各支援医院、受援苏木乡镇卫生院根据市卫生局的部署,制定专项督查活动方案,对督查工作进行部署。对本地区或本单位对口支援任务落实情况、人员在岗情况、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并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卫生局农卫科。
(二)督查阶段(2013年5月10日—5月30日)
市卫生局组织检查组开展专项督查,督查工作地点以各受援苏木乡镇卫生院为主,通过受援苏木乡镇卫生院了解对应的支援医院工作情况、成效。督查标准根据《2013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表》(见附件)执行。
为顺利完成督查任务,便于市卫生局督查组开展工作,请各旗县区卫生局、支援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各确定1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4月1日前报到市卫生局农卫科。
(三)总结通报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在督查的基础上形成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督查总结报告,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市进行宣传和推广。同时将督查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反馈各有关支援和受援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缜密部署
本次专项督查活动是推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区卫生局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缜密部署,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拒不参加支援或将支援工作“缩水”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精心组织,严格评估
各旗县区卫生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专项督查工作,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要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组建检查组;要选派有经验的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检查组成员。检查结束后,要对支援医院和受援苏木乡镇卫生院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分析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实效和存在问题。
(三)发现典型,加强宣传
各旗县区卫生局和有关市级医院要通过本次督查活动发现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宣传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成效和典型,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联系人:李燚 电话:0472-2529915邮箱:btswsjly@163。com
附件:2013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考核评价表
包头市卫生局
2013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