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人民卫生人才网:包头市有关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公告:包卫便函〔2013〕52号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内卫监字〔2013〕4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转发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通知》(包卫发〔2012〕188)要求一并贯彻执行。包头市卫生局2013年6月17日<包卫便函〔2013〕52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内卫监字〔2013〕4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转发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通知》(包卫发〔2012〕188)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包头市卫生局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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