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06]146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自治区卫生厅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包头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简称:应急办)。
应急办挂靠在局机关办公室。应急办主要职能为: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法规和规划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制定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综合性卫生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与演练;协调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工作;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与自治区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协调沟通并组织协调完成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应急办由以下人员组成:
应急办主任:白相工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应急办副主任:王 岗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万寒冰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安风歧 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应急办主任主要负责协调机关相关科室和全市卫生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完成和落实各项职责任务,并负责向局领导及时反映工作情况,为相关科室提供后勤服务和保障。各副主任按照对应工作职能,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中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各旗县区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成立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机构,切实担负起各部门和单位的卫生应急日常工作,并与市卫生应急办畅通信息联络机制。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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